罗源县检察院为贫弱群体提供高效法律服务
创建“小善大爱”检察品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0日讯 进入新发展阶段,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内涵更丰富、标准更高的需求。近年来,罗源县检察院积极回应群众期待,创建“小善大爱”检察品牌,在办案中找准检察服务的着力点,综合运用检察职能,保障贫弱群体的人权及尊严,为贫弱群体提供高效法律服务,传递司法人性化关怀。 “检调对接+司法救助”: 刚柔并进解困境 “真是太谢谢了!本来我家正愁得都不知如何是好,要不是你们帮忙,也不知该怎么过下去!”2020年7月31日,接过罗源县检察院检察官递过来的8000元司法救助金时,黄某福感激地说。 2019年10月,杨某良驾驶二轮电动车路过凤山镇凤南车站时,被正在路边倒车的黄某福暂时堵住去路,于是上前无故殴打黄某福,造成其轻伤二级。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经亲朋好友及派出所民警多次调解未达成协议,案件进入检察环节。 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罗源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良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全额赔偿金,且该案系偶发纠纷引起,社会危险性较小。检察官认真听取双方的诉求,通过讲情、讲理、讲法,最终确定双方当事人都有和解意愿。 针对此情况,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启动检调对接机制,主动沟通双方当事人。但杨某良家庭困难,前期已向被害人支付8000元医疗费,其家属调解时当场支付2000元,暂时无力偿还调解协议剩余的8000元。 承办检察官通过多次调查走访核实得知:黄某福肢体残疾三级,父母年老多病,常年卧病在床,家庭生活困难,其被殴打的后续休养仍需花费不少钱。而杨某良只能给予部分补偿,无法缓解目前的困境,确认黄某福符合救助对象范围。 随后,检察官告知黄某福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安排人员及时审核其申请材料,同时积极与政法委沟通协调,争取救助金尽快发放到位。 “主动建议调解不是当‘甩手掌柜’。要求办案人员对轻刑案件双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并有达成和解可能的,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通过司法救助,帮助当事人解决真正的困难,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使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 2021年以来,罗源县检察院受理3件司法救助案件,受理件数与去年同期持平。目前,已办结1件,救助金额3万元;其余2件已审批待发放,审批金额207075元,其中1件已同时提请市检察院联合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