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回眸
精研新思想 实现新跨越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2日讯 2021年以来,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工作实际,先后深化一个理念,推出两项举措,健全三项机制,检察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拓展“善良司法”内涵 丰富品牌创建举措 今年以来,马尾区检察院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层检察实践”专项调研,形成调研报告6篇,着重挖掘、论证、探索、找准 “善良司法”品牌的发展方向和思路。在调研基础上,进一步拓展 “善良司法”的内涵,丰富了“善良司法”品牌创建举措。 据悉,该院形成了“善良于心、公正于行、忠诚于本、清廉于身”的“善良司法”的基本行为准则和文化内涵。同时,进一步丰富“善良司法”的工作举措,由原来的惩恶扬善拓展到预防犯罪、检察官自我道德修养、为民办实事等7个方面。此外,该院还制定《关于在检察业务工作中贯彻善良司法理念的意见》等20余项工作制度,初步探索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善良司法”工作制度。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非公企业 今年以来,马尾区检察院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非公企业发展。 据了解,该院在全国首创服务自贸区企业发展“善良司法‘三度’工作法”,教育全院干警牢固树立“善良司法”的工作新理念,落实“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的“三多”要求。组织开展“与企同‘兴’”专项服务保障行动,推出“三单一网”等一系列检察服务新举措,实现提升服务保障非公企业发展“力度、精度、温度”的“三度”工作效果。该院推出的“善良司法‘三度’工作法”先后被省商务厅(自贸区办公室)评为“第十七批创新举措”“第十八批创新举措”,并被推荐至国务院自贸办参评“全国创新成果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