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检察院守好老百姓的“钱袋子”
坚持少捕慎诉慎押,提高办案质效 “2020年6月,我在QQ兼职群里看到有人发布了一条关于租借银行卡赚钱的信息,对方说是用于资金周转,每个月‘租金’500元。”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某高校在校大学生李某这样说,“我也曾怀疑对方会用来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但对方承诺不会,并且已经租了很多人的卡,而我急着赚钱就没在意,便‘租’给他了。” 经查明,2020年6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将银行卡以每个月500元的价格租借给他人使用。经银行流水查询,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0月19日,李某名下该卡的银行流水收入348万余元,支出347万余元。同时,李某还介绍林某租借2张银行卡给他人使用,林某获利3200元,而林某名下银行卡资金流水也高达277万余元。 检察官周孙章指出:“犯罪嫌疑人李某作为一个有正常思考能力、具有大专文化的成年人,在明知出租银行卡可能会被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本人一张银行卡租借他人使用,同时介绍朋友出租2张银行卡并从中获利,可以认定他是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检察院认为,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由于其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综合考虑全案因素,平潭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我们在强力切断“两卡”犯罪链条,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的同时,在办案中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13人,不起诉1人,防止机械办案,教育和挽救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努力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周孙章说。 (本报记者 陈菁 特约记者 陈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