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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就是办当事人的人生”

2022-02-10 11:30: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宁德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成绩单”背后的3个“代表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0日讯 2021年,宁德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238件,比上一年同期上升25.3%。其中,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9件,提出抗诉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再审改判11件。针对民事执行、审判程序、综合治理等方面发出检察建议47件,全部得到采纳纠正……

这份华丽“成绩单”的背后,离不开宁德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根据市检察院党组“综合运用救济办理困难群众利益诉求案件,民事检察决不懈怠”办案要求,推进民事检察职能与为民办实事深度融合,推动司法精准监督,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急难愁盼”烦心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案例一】

一句提醒,她解决了亡夫的债务问题

当事人林女士做梦也想不到,当初朋友的一句提醒,让她找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真的就把问题解决了。

原来,林女士丈夫谢某某生前在某保险公司霞浦分公司投保了份安贷保,且未将投保事宜告知家属。后来,谢某某死亡,林女士才得知投保之事。诉诸法院主张赔付时,却因林女士等家属未能证明被保险人谢某某系意外死亡,其诉讼请求被驳回。

判决生效后,林女士迷茫了。在即将放弃之际,朋友告诉她可以申请检察监督,她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找到霞浦县检察院。

霞浦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经过审查核实,宁德市检察院以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存在未对被保险人谢某某健康状况进行核实的过错,家属林女士等人对谢某某投保不知情的情况下火化尸体不存在过错,且在死因无法查明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承担部分举证责任为由提出抗诉。

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按照过错比例原则改判保险公司赔偿林女士等人20万元,为她们解决了谢某某身亡后压在其身上的债务问题。林女士万分感激,2021年11月间,分别给霞浦县、宁德市检察院送上锦旗以表谢意。

【案例二】

依职抗诉,为村集体挽回千万元损失

2021年8月,一块压在马山村、官井村村民心里4年的石头总算落地了。宁德市检察机关依职权抗诉的一起民事再审案件,经法院改判,为村集体挽回近千万元损失。

2014年,马山村、官井村村委会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村委会提供村预留地、房地产公司提供开发建设资金的形式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合作。后因上述预留地被其他主体公开拍卖获得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法院认定村委会违约,判其向公司支付前期运营费损失1379万余元。

该案涉案金额大,涉及村集体利益损失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多方信访,并向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提请宁德市检察院抗诉。

宁德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有证据证明村委会已履行向相关部门明确表示该宗地块须以合作开发项目的模式挂牌交易的义务。而该地块最终被公开拍卖,村委会并无过错。且该案件涉及到村集体利益问题,关乎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及时妥善予以解决,才有利于矛盾化解,宁德市检察院遂决定依职权提起抗诉。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重审后认为双方对合作协议无法履行均无过错。但公司主张的土地征用、拆迁赔偿款、前期工程费等是必要支出,按照公平原则,改判村委会向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共计417余万元及利息。至此,这起历时近4年的民事纠纷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