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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生态“伤疤” 守护绿水青山

2022-02-11 10:43:1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厦门市同安区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司法治理工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1日讯 在厦门市同安区竹坝农场,曾经遭严重破坏、满山荒芜的农用地,如今已郁郁葱葱,长满了木荷、枫香、木麻黄、山杜英等植被。荒地渐成林的背后,离不开厦门同安法院完善生态损害赔偿与修复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司法治理的努力。

近年来,同安法院结合案件实际创新生态修复模式,继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无害化处理、缴纳生态修复金后,又积极探索水生态保护巡查督导、法治宣传等劳务替代的修复方式,不断加大生态保护法治宣传力度,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年多补植复绿1100多亩

“全体起立!”2021年3月11日,植树节前夕,厦门市20多年来涉案面积最大的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同安法院宣判。

77岁的被告人周某水犯失火罪,被同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赔偿受害生态公益林林木资源价值损失人民币108375元;支付生态公益林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95529元及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人民币429686.3元。

宣判现场,看着白发老人低头认罪,旁听群众不胜唏嘘。该起失火案的源头,是一块仅1平方米的杂草堆。

失火案件发生后,同安法院积极探索完善生态损害赔偿与修复机制,在失火发生地南山村,建立集中异地补植的“碳汇教育实践基地”。一方面,可作为以案释法,加强生态教育、警示教育的宣传平台;另一方面,可开辟新的补植复绿基地,推动生态损害赔偿与修复落地落实。

助力生态环境修复,“修复性”生态司法也不是一判了之,还要做好补植复绿的判后监督。当天,同安法院还联合同安森林派出所、同安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针对首批判处、即将届满三年养户验收期的生态修复案件,进行现场踏勘,督促案件当事人确实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经过近两年多的种植、管护,小树苗生长成了三、四米高的小树。在案发后,两名被告人曾主动与受损方签订协议,积极赔偿损失、恢复生态,以取得受损方谅解,争取从宽处理,修复协议约定修复面积为32.6955亩。

据了解,2018年同安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成立以来,全力推进具有可操作性的涉刑生态修复工作,开辟了厦门市首个“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实践基地”,设立厦门首个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专项资金,并积极联合有关部门、社会组织打造生态环境刑事犯罪补植复绿工作新机制,实行修复与多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三年多来,推动实现补植复绿面积1100余亩,涉林案件生态修复率达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