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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暖阳映桑榆晚晴

2022-03-14 14:24: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泉州泉港区法院创新“三共”模式倾力保护老年人权益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4日讯 针对辖区老年人口连续呈现上升趋势。泉州泉港法院立足实际,聚焦“多部门协同、多角度谋划、全方位发力、整体性推进”,优化适老诉讼服务,凝聚助老强大合力。

“刚”“柔”并济

共创安养之风

“都说养儿防老,我好歹养了你这么多年,你怎么能不管我呢……”审判法庭门口,陈某愤然指责着沉默不语的刘某。

据悉,刘某年幼时,其父亲在妻子病故后开始与陈某共同生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事实婚姻,陈某以继母的身份照顾抚养刘某。刘某在父亲去世后,因心存芥蒂便不再与陈某往来,既未给付赡养费也不曾探望照顾,故陈某起诉请求判决刘某履行赡养义务。

面对这场僵持多年的赡养纠纷,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关系的特殊性,一方面基于法理向当事人释明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和拒绝赡养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则找准双方纠纷症结,用道德和亲情感召当事人,最终顺利调和这起矛盾。

对于涉老家事纠纷,泉港法院始终坚持贯彻亲情修复、调解优先、权益维护的原则,在以法律为准绳衡量和校正当事人行为的同时,适时引入纾难解忧的心理疏导和孝亲敬老的家风传统,以理引导、以亲感化、以情疏解,将涉老家事案件从严肃的“就事论事”“以案论案”逐渐转向温和的情感修复和心理重建。

“内”“外”兼修

共筑安养之道

2020年11月,张某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碰撞到正在行走的林某,造成林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林某住院治疗百余天。后林某向张某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张某则认为事故发生时,林某已年满55周岁,达到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对其主张的误工损失不予认可,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由于林某年龄较大,对诉讼程序不了解,也不会普通话,无法清楚表述案情,从立案初始便遭遇了“阻碍”。了解情况后,泉港法院南埔法庭当即指派熟悉方言的干警为其办理立案登记、材料送达等手续,并耐心详细地讲解了诉讼流程。诉讼过程中,在征求对方当事人意见后,采取“普通话+方言”的模式,并适当调整庭审节奏,保证了涉案老年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司法权益。

据了解,泉港法院秉持“司法护老”理念,坚持传统优化与智能便利并行,积极探索“3+2”适老诉讼工作机制,也在诉讼之外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以更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提升老年人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