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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法院“绿色生态司法践行月”工作纪实

2022-04-21 15:57: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护生态 绿满瓷都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1日讯 今年3月,德化法院开展“绿色生态司法践行月”活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区域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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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德化法院适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公开宣判一起刑事附带生态公益诉讼案件。

“案件当庭宣判,我们还当庭宣读判决书增附的‘法官寄语’,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切实增强瓷都民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该案的主审法官颜鸣宙介绍道:“这也是泉州市首份增附‘法官寄语’的生态案件裁判文书。”

该起生态公益诉讼案件的顺利审结,是近年来德化法院坚持惩罚、调处、修复、预防一体推进,落实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效衔接,实现恢复性审判执行与社会化综合治理有机结合,从而构建生态司法一体化保护格局的生动缩影。

据了解,该院于2021年12月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加大涉农环境污染、水资源污染、破坏森林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耕地等生态破坏惩处力度,5年来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81件;努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适用“7人合议庭”审结生态公益诉讼案件8件,以“刑罚+替代性修复”的方式落实生态司法保护,全力维护瓷都生态环境安全。

模式创新:多种生态修复机制齐上阵

“林某,根据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责令你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德化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服从德化县美湖镇阳山村民委员会的巡山工作安排,履行下列山林巡查工作……”3月7日,德化法院对滥伐林木缓刑人员林某发出泉州市首份《巡山守护令》。林某对其犯罪行为后悔莫及,当场表示“自愿巡山弥补其过失”。随后,林某在承办法官、德化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以及美湖镇阳山村村干部的监督下,到指定山场进行首次巡山。

据了解,《巡山守护令》是该院生态司法保护部门联动、探索恢复性生态司法模式的一项重要举措。德化法院在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生效后,视情况向罪犯发出“巡山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参与县域内巡山护林、参与森林防火宣传等活动,通过生态公益行为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资源。该县的社区矫正部门也将巡山护林等生态公益活动的执行情况纳入社区矫正综合评定,有力保障《巡山守护令》的实际有效执行。

“审理生态环境案件,我们高度关注此类案件的公益性特点,立足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探索创新‘绿色服务令’‘司法禁令’‘巡山令’等多种生态修复机制。”承办法官陈志群说道:“同时,把系统保护和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推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因地制宜、因案施策,促使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3年来,该院在10起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适用“补植复绿”机制,督促被告人将510亩补种义务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的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