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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有序 监管严格 保护有力

2022-05-05 09:37: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永安市检察院积极服务构建生态保护多元共治新格局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5日讯 “在‘优化生态检察助力绿色名城’的品牌创建中,我们发现,做好联动,是推进生态保护的最优方案,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是确保生态保护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硬核支撑。”近日,在永安市人民检察院“一院一品”创建总结和部署工作会上,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长峰如是说。

近年来,永安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紧跟案件形势变化,与时俱进,创新工作做法优化生态检察,积极服务构建生态保护多元共治新格局,助力辖区绿色名城打造。

协调有序——

拓展协同治理“朋友圈”

为了让生态保护从单向发力到多频共振,在永安市检察院的努力下,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朋友圈”逐步扩大,生态保护理念也逐渐深入人心。

2021年11月10日,检察官冯真久在开展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工作中发现,有人在河道旁倾倒施工渣土,影响行洪安全。冯真久和河长办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原来,某村村民为了房前土地利用,让某公路施工单位将项目修路过程中的工程渣土直接倾倒到九龙溪河坡上,时间久了便形成长30多米、宽约6米、高约4米的梯形斜坡,使得河道变窄。

“一旦雨水季节,渣土极易塌陷冲入河道,不仅造成下游饮用水源地浑浊甚至是污染水源,更会造成河道堵塞,危及周边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冯真久介绍说。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经过多方调查取 证,永安市检察院向交通管理部门、辖区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交通管理部门、辖区镇政府积极行动、相互配合,共同将河道旁的渣土清除,恢复河道生态环境。

“在检察建议制发后的两天时间内,80余车280吨渣土被顺利清走,这正是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的价值理念和制度优势的体现。”冯真久告诉记者,永安市检察院通过落实“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发挥派驻河长办、林长办、生态环境局检察联络室作用,与行政部门建立起联席会议、联合巡查、联合督查“三联”机制,做到涉生态保护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大案件及时研究、重点环节及时磋商,实现跨部门协作联动、协同推进。

2021年来,永安市检察院先后与河长办、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12次,开展联合行动18次,共同推动解决辖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盗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河道等突出问题。

监管严格——

推动生态检察“可持续”

公益诉讼不是一判了之,一罚了之,一诉了之,而是让生态得到修复。据此,永安市检察院坚持惩治引导相结合,积极探索“认罪认罚+生态修复”工作机制,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涉案当事人通过消除污染、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尽快恢复受损生态环境。

2020年11月,陈某与林某合伙通过焚烧电子垃圾提取重金属,利用发电机和鼓风机等工具,多次将堆放在地面的电子垃圾进行露天焚烧。陈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被移送永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吴海珠就如何规范处置涉案危险废物、修复已经遭受破坏的生态梳理形成了一套精准指控犯罪和推进生态修复相结合的工作思路:

针对污染治理情况,多次与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沟通协调,听取专业意见,以更加灵活的证明方式开展生态修复;与林业局工程师一起到现场勘测,根据勘测实际情况制作生态环境修复方案,评估确定生态修复的方式和费用;进一步与生态环境局、公安机关、法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召开危险废物处置磋商会议,推动涉案危险废物得到妥善规范处置。

2021年7月9日,永安市检察院针对此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除了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之外,陈某等人还需承担对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费、无害化处置费、生态修复费人民币97560元连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登报赔礼道歉,以弥补自己的过错。

“以往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嫌疑人都没有对受损生态进行修复,他们虽然受到法律惩处,但受损生态环境都得不到修复。”永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艳说,近年来,永安市检察院在已经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拓展,积极推广异地修复、第三方治理、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等生态修复新机制,“以补代罚”守护碧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