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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2022-05-17 11:34: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为护航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7日讯 “开门就见绿,百姓生活就与碧水青山长伴。”在仙游,生态环境越来越好,饭后休闲赏景的居民就越来越多。

近年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持续聚力木兰溪生态综合治理,长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积极推进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检察服务优化,为护航仙游生态环境贡献了检察力量。

立足职能

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2016年至今,仙游县检察院共批准逮捕125件186人,提起公诉174件278人。这是仙游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坚决依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等破坏环境、危害生态多发性刑事犯罪的成效。

仙游县检察院积极顺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立足仙游生态独特优势,牢固树立新理念,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检察监督前沿阵地,督促公安、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域内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在监督中促进形成执法司法合力。

“我们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涉林案件入手,运用强制措施及刑罚手段的杠杆作用,探索生态修复司法工作机制,既有力惩治犯罪,又修复受损生态,根据仙游县发案特点和季节性规律,部署开展一系列专项工作,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深切贯穿于司法实践之中。”该院检察官助理陈希云告诉记者。

全域联治

形成治理保护合力

2020年2月,仙游县检察院办理戴某某诱捕野生麻雀案中,在审查起诉环节做到精准研判、加强内部衔接,及时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提起相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时加强与公安、环保、国土、林业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探索建立以信息共享、案件报备、线索移送、共同配合为主要内容的制度,提高整体效应。

仙游县检察院注重强化衔接、配合,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资源共享、重大情况通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案件办理协作等机制。

仙游县检察院生态刑事部门对内主动加强与民行、公益诉讼、控申等部门联系,及时移送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破坏木兰溪流域生态环境案件线索,形成打击合力。对外联合仙游县法院、仙游县财政局、仙游县自然资源局出台了《仙游县生态环境赔偿金管理办法》,规范了涉生态环境案件赔偿金的收取、使用和监督。对整改周期长、难度大的,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主动与行政机关协调,共同研究整治措施、时间节点和整治标准,推动建立新仙游生态环境“齐抓共管、联防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