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违规装修引发矛盾 业主质疑管理缺位

2022-06-08 21:16: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回应:

已履行监管职责

面对谢女士的质疑,龙湖物业表示他们无权阻止业主的正常装修行为,“业主安装水电、空调外机、铝合金等这些都属于正常的装修行为。”

1月26,因拒不配合整改增设室内墙体和拆墙扩窗的违法行为,嘉莲城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出行政执法通知书,并责令违规业主到嘉莲城管接受问询。

“在无法入户的情况下,我们积极劝导当事人自行整改,并告知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嘉莲城管中队执法人员表示。之后,违规业主表示会配合整改,但需要恢复供水供电用于拆除违法扩建部分。于是,2月16日城管部门暂时恢复水电。

3月7日,城管部门入户查看,违规业主已经拆除室内增设的墙体,恢复了窗户墙体并拆除扩建钢架底板,已落实整改。

“但现在的症结在于钢架下伸部分”,嘉莲城管中队执法人员表示,4月份谢女士又来投诉,要求楼上业主切除钢架下伸部分,“禾丰新景小区安装防盗网属于小区公约,经业主大会通过,防盗网下伸的情况,其他业主家也存在。”

此外,城管部门明确,已经告知违规业主拆除余留的下伸钢架。

律师:

物业管理存在瑕疵

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鹭杰律师表示,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十二小时内告知业主委员会或者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并根据管理规约的规定采取临时管理措施;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在十二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

因此,王鹭杰律师认为,在这个事件中,物业公司在小区房屋装修监管过程中应当全面履行告知、发现、制止和报告的职责,未及时履行法定报告义务的,确存瑕疵。

此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也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并定期对业主的装修行为巡查管理,及时发现是否存在违规装修情形。一旦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公司存在违规行为的,物业公司应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依据《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违规业主未整改到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

“但鉴于该事件受疫情影响,且违规业主业已拆除违章部分”,王鹭杰律师说,应认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行为未存在程序瑕疵。

目前,针对天花板上被打穿的洞,谢女士表示,经过调解,物业答应会先联系工程队将破损的位置修补好。

同时,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洁律师也提醒广大业主群众,在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应及时做好损害和沟通证据的保全工作。另外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维护自身权益。

(本报记者 余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