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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法院践行初心续写司法为民新篇章

2022-10-28 14:06: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打造生态司法保护模式 奏响“山海交响”生态乐章

依山傍海的宁德,是中国大黄鱼之乡、国家园林城市。这里拥有绵延1046公里的海岸线,也有重峦叠嶂的高山丘陵。山与山相连,海与海相伴,造就了这座“山海交响”的魅力之城。

近年来,宁德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净土保卫战,大胆探索创新,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护航绿色发展、生态宜居、山海协同的美丽新宁德建设。

“我们在依法严惩涉生态犯罪行为的同时,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将生态修复性司法机制从林地延伸至矿区、水域、海域等,逐步建立原态修复、代偿修复、替代修复、异地修复等多层次、立体化修复模式。”宁德中院生态庭庭长陈万福告诉记者,该院在全省率先建立“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与人保财险宁德市分公司联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救助保险、生态司法修复履约保险、区域性生态环境污染保险等3个险种4个险项合作,首险已于2021年3月25日落地闽江流域古田翠屏湖区域。

周宁法院联合有关部门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的补植复绿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验收

根据《保险协议》,法院将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救助,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管理模式创新,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推广。这一模式,首创了全国省级流域湖河区域水环境的“司法+行政+保险”保护样本,助推“生态司法+损害保险”再升级、再优化做法并被列入《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2020.6-2021.5)》绿皮书。

生态修复理念发端于“林”,又不止步于“林”。针对水资源保护特殊性,宁德法院积极推行防护林、滩涂、近海污染防治同步保护,在打造“防治罚修”一体化生态司法保护模式上不断求索:

2019年,全市两级法院设立10个驻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和6个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联络点,在全省率先建立覆盖全市24条主要河流水系和流域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和协同工作框架;加强闽浙边界廊桥文化遗产协同保护,设立专门合议庭,对辖区35座廊桥实行“一桥一档一员一码一保险”司法保护,助力文脉赓续与历史传承;为进一步减少海域的陆源污染,霞浦法院创新开展“沿海防护林帮教”活动,组织缓刑少年犯栽种和认领沿海防护林,并进行编号造册管理;福鼎法院建立增殖放流机制,合理利用被告人缴交的生态修复金购买鱼苗放流,实现了从“侧重打击”向“修复保护”转型……

不断拓展延伸的生态环境修复司法机制,持续打造具有闽东特色生态司法保护“宁德样本”,进一步做大做强了宁德“生态司法+”文章,助力打造生态宜居的幸福之城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本报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陈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