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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引起的纠纷

2016-07-19 08:56:12 来源:

姓名:林达

职务:厦门市集美区法院杏林法庭助理审判员

素描:2011年到集美区法院工作,是一名“80后”法官,对审判工作充满激情,秉持公正司法,坚守司法为民的价值追求,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9日讯  最近,居住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的人们,只要细心点,就会发现在该辖区一处热闹的十字路口的顶楼天台有一块巨型广告牌“消失”了。而这,多亏了集美区法院杏林法庭的法官林达,他用自己的专业经验进行调解,让这广告牌引起的纠纷顺利化解。

 林达在工作
 

2004年,小丽在集美区杏林一处十字路口购买了一套房屋。因为自己居住在其他地方,该套房屋一直用于出租。但近几年房屋渐渐出现墙体下沉、墙面开裂、漏水的情况,无法正常居住,租户也提出退租。

好好的房子怎么就出现这么严重的问题?小丽怀疑,这与天台上的一块巨型广告牌有关。

之后,小丽便与广告公司、房地产公司进行交涉,但是问题没有解决,双方的矛盾反而却越发尖锐。无奈之下,小丽遂将广告公司、房地产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拆除广告牌、恢复原状并赔偿各项损失36万元。

该案承办法官林达组织双方协商时,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广告公司、房地产公司都不同意小丽的说法,都认为广告牌与房屋受损无关。

“没装广告牌之前从未出现墙面开裂和漏水情况,房屋之所以出现问题,肯定是楼顶搭设的广告牌引起的。”小丽掷地有声地说道。

“广告牌横架在几套房屋上方,却只有你家的房屋受影响,别人家就没有出现这种情况,这也可能是你对房屋管理不善或租户承租造成的。”广告公司辩称,楼顶属于整栋楼业主共有,小丽无权提出该案主张,广告牌搭设占用的是业主共有部分,未侵占小丽专有部分,且并未影响通风采光和生活使用。

而发布广告的房地产公司则认为自己被诉至法庭有点冤。因为没有证据表明广告牌的搭设与房屋损坏存在因果关系,而且房地产公司与广告公司签订合同依法发布广告并无过错,并无须承担损害责任。

那么,情况到底是怎么样的呢?法官走进了现场。

法官林达组织原被告一起到小丽的房屋勘验现场,发现这套房子墙面、地面有多处积水风干后残留的污迹,墙体有明显的裂缝,天台上一块巨型户外广告牌依附于朝街的顶楼外墙面。

“法官,你说这样的房子怎么住人嘛!”小丽指着房屋的损坏处,坚持认为是天台上的广告牌压坏了自家房屋的墙体,导致漏水、墙体下沉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