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两级检察院多措并举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创新生态执法 保驾护航守住绿水青山 “现依法以失火罪对郭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在得知判决结果的那一刻,看着重新泛绿的山场,郭某终于放下了心中的大石。 这起失火案发生于郭某在清明节到福安某山场祭扫时。郭某因抽烟乱扔烟蒂不慎引发森林大火,造成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近300亩。被捕后,郭某感到非常后悔,在押期间主动请求亲属筹资10万余元积极赔偿部分当事人,并缴纳保证金2万元。考虑到郭某认罪态度好且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福安市检察院对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建议法院适用缓刑,郭某也随即对失火林地补植复绿。如今,被烧毁的300亩林地已全数补种完成,补种效果良好。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今年来,宁德市两级检察院始终秉持恢复性司法保护理念,在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道路上走出一条打击、预防、恢复并举的新路子。 邀请人大代表视察生态检察工作 在涉林刑事案件中,宁德市两级检察院不断深化补植复绿工作机制,在依法批捕起诉的过程中,将补植复绿落实情况作为一个社会效果因素,纳入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中。同时,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提出“本地修复+异地修复”做法。对涉林失火案件,尽力促成当事人与林权所有人达成补种协议;缴纳一定数额的营林保证金,督促当事人及时开展补种工作,促使青山复绿。对滥伐、盗伐林木案件,为避免原有生态环境再次遭受破坏,该院提出异地修复的新型司法方式,由林业部门根据毁坏林木的面积制定施工作业设计。在确定种植地点、面积和树种种类、数量后实施种植,最大可能地修复“生态伤疤”。福安市检察院还结合办案开展生态环境替代修复方式试点工作,加大生态修复执法弹性。针对污染环境、非法采砂等难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案件,该院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放鱼治污”、疏浚河道、清除垃圾等替代方式,达到“一案一修复”的效果。 理念的创新获得了喜人的成绩。今年上半年,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与地矿、国土、环保等单位联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专项整治,促成追缴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64万元;福安市检察院共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补植复绿1400余亩;两级检察机关共依法批捕破坏野生动植物、环境污染、非法占用农用地和海域等犯罪嫌疑人22名,起诉62人,查办职务犯罪2人,为绿水青山筑起了一道司法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