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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显成效

2016-11-15 09:49: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加大监督力度

挽回国有损失

“坚持把督促起诉工作作为行政检察服务民生的重要方式,有力推动了行政执法机关社会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秀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建清说。

为此,秀屿区检察院加大对行政机关怠于或者违法行使行政权、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督力度,及时督促行政机关提起诉讼,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

2013年,辖区某村两委在没有经过村民大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33万元的价格将旧的村部卖给他人,该行为违反了《村组织法》相关规定,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

该院介入后,随即向该村发出督促起诉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向法院提起诉讼,判令该买卖合同无效。

该村委会在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向法院提出诉讼,挽回了国有资产损失。

2014年,秀屿区检察院开展督促收缴拖欠人防易地建设费专项检察监督工作,发现共有11家行政单位长期拖欠秀屿区人防办300多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检察院立即向该11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缴纳人防费。秀屿区人防办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已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追回该笔易地建设费用。

近年来,该院共发出行政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15份,挽回国家损失760多万元,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

发挥职能作用

提高服务效能

2015年,经群众举报,该院对南日镇九重山公墓区占用林地的违法现象展开调查。经查明,九重山公墓在建设过程中破坏林地植被,造成该区域生态资源被破坏的现象。该院马上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做好植被恢复工作,促进建设和谐稳定的生态环境。在该院的有效监督下,南日镇九重山植被恢复达到16亩左右。

这是秀屿区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工作,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服务效能和严格依法行政的一个典型例子。

此外,秀屿区检察院还加强内部协作,健全高效流畅的内部分工协作配合机制,提高服务效能。

“近年来,我院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力度,推进各项检察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公信力,为秀屿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秀屿区检察院检察长吴丽仙如是说。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林黎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