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检察院未检工作亮点扫描
落实双向保护 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未检工作除了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外,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也是重中之重,进一步落实双向保护。”郑玉芳说,该院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地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避免“二次伤害”。 今年5月28日晚8时许,七旬依伯老吴(化名)无意间发现,6周岁的小丹(化名)独自从祠堂边经过。老吴遂起歹意,上前将其强行拉往附近民房的门口进行猥亵,造成小丹轻微伤的结果。 考虑到被害人身份特殊,鉴于性侵不仅给被害人带来严重的身心危害,而且对其家庭而言亦不堪重负。在案件到刑事诉讼程序的批捕阶段之初,长乐市检察院就指派经验丰富的未检检察官作为案件承办人。 通过细致审查发现,小丹的家庭经济拮据且犯罪嫌疑人未对其进行赔偿,在依法作出批捕决定后,于今年6月走访了小丹家庭核实家庭情况。认为确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是申请司法救助。1个月后,1.5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被害人家属手上。 不止步于经济上力所能及的努力,检察官还积极协调长乐市委文明办,为被害人争取到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心理治疗。今年6月18日、25日、29日,分别安排小丹到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进行心理辅导。经辅导后,小丹的状态有明显好转。同时,检察官主动与教育局联系安排被害人转学事宜,为其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涉及亿万家庭的幸福和谐,事关国家和社会的未来,对于任何侵害他们的不法行为都应该“零容忍”。陈明旺说,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强化对其隐私保护,切实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并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关怀与呵护。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周国勇 张艺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