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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院民二庭打造金融专业审判司法品牌

2016-11-21 10:19:3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用司法公信守护社会诚信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1日讯   “福州中院商事审判工作报告用数据图表说话,一目了然。”

“这份报告对几类金融案件、经济热点问题进行分析,还提出了对策建议,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今年8月11日上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福州市金融商事审判工作报告新闻发布会并召开座谈会。会上向社会各界通报了2012年-2015年度福州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工作情况,并对下一阶段金融商事审判工作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得到金融商界人士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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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福州中院民二庭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打造金融专业审判司法品牌,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有序发展等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用司法公信守护社会诚信。

指引规则

正向调整商事秩序

去年底,福州中院民二庭法官王燕燕受理了一起“纠结”的保险纠纷案。

陈某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经鉴定为全损。投保的某保险公司称,车辆实际价值仅6万元,保险理赔金不得超过保险利益,因此只能依车辆实际价值赔付。“我在投保时是按照新车购置价20万元确定的车损险保额,怎么出了事却按车辆实际价值赔付?”保险公司的说法让车主陈某觉得有失公平。

双方的说法看似都没问题,案件的审理受到广大车主和保险业的普遍关注。作为法官,该如何裁判?王燕燕颇费了一番脑筋,最终决定以保险价值为切入点。“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车损险属于重置价值保险,在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确定赔偿金额,并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原则。”王燕燕认为,但保险公司需向投保人返还其多交纳的保险费。

案件判决后,王燕燕并没有就此放手,而是通过此案展开调研。发现保险公司车损险收费方式容易引起投保人“高保低赔”的误解,便通过司法建议书的方式建议福建省保监局敦促保险公司调整保险条文。

此后,福建省保险公司陆续修改相关商业车险产品条款,删除“高保低赔”的相关内容,推动了我省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面对新型疑难案件,民二庭法官们从不缺乏挑战的勇气。法官们不仅仅通过对个案的审理解决个案的争议,更是认真研究如何借由个案裁判指引商主体行为规范,倒逼商主体修正不良商事行为,保护市场机制内在创新动力,促进市场交易规则的形成。

调判结合

护航小微企业发展

柏公司(化名)是一家民营小微企业,其手头持有一张票面金额为300万元的承兑汇票。然而,这张票据被出票人福公司(化名)恶意申请遗失而遭法院作出除权判决。无奈之下,柏公司只能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原除权判决并承认其享有的票据权利。

案子经过一、二审后,最终支持了柏公司的全部诉请。然而,柏公司的麻烦并没有结束。当柏公司拿着票据要求银行付款时,却遭到了拒绝。原来,由于涉案票据被银行做退票处理,使得柏公司即便胜诉,却仍面临着无法获得票款的尴尬境地。柏公司再一次找到民二庭寻求帮助。

“银行也并没有过错。”承办法官陈光卓告诉记者,柏公司若要取得票款,必须不得不再次提起相关诉讼,这将使其陷入漫长的诉讼之中,无疑将拖垮一家小微企业。“工资发不出来,我们都盼着这300万元啊!”事发于春节前夕,柏公司还面临着无法支付员工工资的窘境,这让公司的管理人员很是着急。

了解到这些情况,民二庭领导迅速召集合议庭成员商议对策,并于之后短短几天时间多次组织柏公司和福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调解,并协调银行向福公司施压。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解除了柏公司的危机。付款过程中,福公司又出现了拖延的情况,民二庭法官也立即跟进监督。

“其实本来判决后我们的事情就结束了,但我们还干起了执行法官的活。”陈光卓笑着说,民二庭作为经济审判庭,十分重视对中小微企业的保护,“像这个案件的处理,不仅最大程度保障了企业的利益,也成功防止可能因讨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我们不仅要做到案结,更要实现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