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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18K黄金项链”的猫腻

2016-11-22 11:13: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你们要抵押多久?”

“7天吧!”

“利息按400元算。”随后,那妇女填了一份抵押单,让他们保留一联,店内自留一联。

5000元就这样轻而易举到了手,阿福和肖某喜不自禁。

再次行骗露馅

首次行骗得逞后,阿福和肖某用同样的手法随后展开了第二轮诈骗。

同日17时许,阿福和肖某拿着另一条项链来到莆田市第一医院南大门对面的一家金店。接待他们的是一个四十多岁的光头店主。

“老板,我们要抵押一条项链。”阿福和肖某同样声称他们手上这条是18K黄金项链,问店主能不能抵押。

“抵押可以,需要身份证登记一下。”光头店主叫他们拿出证件登记。

“身份证没带,要不你看驾驶证行吗?”说完,肖某就拿出那张假的驾驶证给店主登记。

光头店主看了驾驶证,感觉有点假。便拿起那条项链用手摸了一下,发现重量不对,便再用砂纸刷了刷项链表面,里面露出白银的成分。

“你们这项链不够纯啊,是不是假的?”光头店主疑惑地看着阿福和肖某。

“你要不信,我们就不抵押了。”二人脸色骤变,吓得赶紧收起项链急忙离开。

受到刑事处罚

看到这俩人如此诡异,光头店主想起之前有朋友的店被人用假的项链骗走几千元,便怀疑可能是这俩人干的。于是,他沿途追赶阿福和肖某。

18时许,就在阿福和肖某在龙德井街道继续寻找金店下手的时候,光头店主追赶上来了。“你们两个……”话音未落,阿福和肖某二人吓得赶紧分头逃跑。

光头店主穷追不舍,并立即报警。随后,赶来的民警将肖某抓获。

4月5日,阿福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理,法院认为肖某伙同阿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决肖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阿福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属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判处罚金8000元。

(本报记者 林振华 通讯员 林晨 陈志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