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打硬仗 彰显正能量
延伸职能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丰检察官,我考取公务员了……”收到案件当事人李某又发来的短信,公诉二处检察官丰致辉会心一笑。 2009年10月,金某注册成立财道公司并担任总经理,招聘徐某等人加入公司。该公司销售人员以夸大公司实力、提供“黑马”股票等方式打电话给股民,让股民缴纳会员费成为会员,购买股票买卖信息等服务,造成多数股民资金亏损。 截至案发,该公司作案299起,违法所得金额达160余万元,金某连同该公司员工徐某等34人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丰致辉细致审查卷宗后,发现该案的性质认定上存在问题,该公司涉嫌诈骗罪还是非法经营罪?他认为,财道公司是合法成立的公司,有正规的公开营业场所,该公司虽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相关业务,在经营过程中有夸大、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但不属于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同时,涉案的34名嫌疑人中多人系大学毕业后从正规渠道应聘进入财道公司,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良好。最终,检察机关对其中证据不足的7名犯罪嫌疑人作存疑不诉处理,对其中情节轻微的5人作相对不诉处理。李某就是这12人中的一人。 “如果当时我们按照诈骗罪起诉的话,会改变很多人的命运。”丰致辉对记者说,“检察官办案的责任非常重大,每个案件处理得好或不好,影响非常深远。因此,我们办理每一个案件都心怀敬畏、认真细致。” “检察官的职责是做好监督,不仅要指控得对,更要指控得好,使罪刑相适应原则在每一个案件中得到体现。”公诉二处分管副检察长张尚清如是说。 (本报记者 余凌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