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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华:不忘初心 阔步前行

2017-11-01 09:43: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日讯   陈少华,现任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多年的执行工作经验,让他沉淀总结出一套具有公心、善心、交心的“三心”工作思路,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实现了和谐办案与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近年来,在他的努力下,龙文区法院执行工作打开了全新局面。

陈少华先后获得“漳州市十佳法官”“全省法院‘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全省优秀法官”“全省十佳政法干警”“全国优秀法官”等称号。2017年6月30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我最喜爱的好法官”推选活动中,陈少华荣获“我最喜爱的好法官”称号。这是我省法院系统继詹红荔、黄志丽之后,涌现出的又一个全国重大先进典型。

他本可以在法庭做自己熟悉的审判工作,却迎难而上,接手执行难题。

今年,他获评“我最喜欢的好法官”。从北京载誉而归的他,生活和工作的节奏依旧如故。

他就是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陈少华。在法院工作的28个年头里,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陈少华(右一)带队司法拘留“老赖”

执行:新局面在他手里实现

“陈局,查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了。”2017年8月,陈少华手头的一起承包合同执行积案有了新进展,案件被恢复执行。

此时,双方当事人已经年过半百。考虑到案件历时多年,双方又曾是挚友,陈少华尝试组织双方和解。“没想到,和解工作竟然这么顺利。”在陈少华的居中调停下,双方约定分期履行欠款。

然而,事情再次出乎陈少华的预料。虽然顺利和解,但协议的履行却举步维艰。被执行人完全没有还款意愿,并且更换手机号码、变更住处以逃避执行。陈少华得知情况后,立马对被执行人进行调查。收集到被执行人有租金收入,但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并有意回避、躲避执行的证据后,当即以涉嫌拒执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最终,被执行人被依法判刑,并全部履行尚欠本息。

“我们做执行案件和解工作,化解纠纷矛盾,应当以合法性为前提。柔性本身并不足以制胜,刚性原则同样不能退让。”在陈少华看来,执行手段和方法要灵活多变,服务于案件执结效果才是目的。

如今,龙文区法院的执行工作在院领导和陈少华的带领下步入新局面。“执行案件难不难,难如中流击水。矛盾纠纷如何化解,还看槌外功夫。”几年来,陈少华坚持转变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机制,注重“功夫下在槌外”,摸索出了一套“规避执行下‘硬功夫’、和谐执行用‘巧功夫’、贴心执行靠‘苦功夫’”的执行方法。

但是,新局面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

破局:他胸怀革新的勇气

2012年5月,龙文区法院为破解积案多、信访多和人心不齐、信心不足的执行困境,决定着重推动执行工作的开展。

“就定陈少华了!”破局关键在人,而关于破局者,该院领导班子达成了共识。同月,时任朝阳法庭负责人的陈少华被调到执行局担任局长。

“刚接手时,我就和领导要人,毕竟要做这项工作还得有一个团队。”回忆起刚接手执行工作时的情形,陈少华显得有些激昂。作为当年那个大刀阔斧实行改革的新局长,陈少华知道,要想破局,第一把火得烧好、烧准。

这第一把火,他对准了手头的13起“骨头案”。“我当时提出来,一定要转变执行理念,要主动出击,积极和这些当事人取得联系。”陈少华犹记得当时的情况,同记者聊起了其中一起合同欠款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