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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出轨承诺放弃房产 离婚时分割财产被驳回

2019-08-20 10:34: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孙某与马某之婚姻系经办理结婚证结婚,属合法夫妻关系。双方虽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仍无法和好,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马某也同意离婚,应予照准。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对婚生三子女均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鉴于三子女现在的学习、生活的实际情况及孙某已施行结扎手术的事实,孙某主张婚生长男由马某抚养;婚生女孩、次男由孙某抚养,理由充分,应予采纳。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及抚养能力,子女抚养费应由双方各自承担。

孙某主张夫妻双方存在共同债务,但提供的证据主要为花费,与案外人仅有转账记录,未提供借据原件等,综合考虑其依据不足,不予采纳。

马某承认承诺书为自己所写,主张是在受孙某的逼迫下书写承诺书,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实,依据不足,不予采信。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一套,因马某在出具给孙某的承诺书中已明确表示放弃主张,故马某现请求分割该房产理由不足,不予采纳。

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马某虽在承诺书中承认其存在“出轨”行为,但该行为并不符合法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故孙某请求马某支付精神损失抚慰金5万元,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按法律规定对子女抚养、探望等作出判决。依法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中的承诺书与所谓的“忠诚协议”在适用上存在一定差异,在大多数“忠诚协议”中都有“净身出户”的表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实践中,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因“忠诚协议”自始未生效,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而本案中承诺书虽然对子女抚养方面的约定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视为无效。但关于夫妻共有的房产方面约定,属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没有附生效条件,故自出具时便已生效,没有切实的理由很难被推翻。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何遇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