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瘫痪老太的赡养难题终得解

2019-08-27 14:13: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审判定分止争

承办该案的法官认为,赡养父母是一项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陈老太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作为子女均应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法定义务,3个女儿虽未分得财产,但不能因此免除其赡养母亲的法定义务。对陈老太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用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陈某龙系陈老太的孙子,虽无法律规定其需对陈老太承担赡养义务,但其已从陈老太夫妇处分得部分财产,且已协议约定赡养,陈某龙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赡养义务。

关于赡养费,法官认为赡养费数额应根据子女人数、陈老太的实际需要、子女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关于护理费,在子女有能力履行护理义务时,不宜简单以货币进行主张,从维护子女亲情及保障陈老太的权益角度而言,对陈老太关于护理费的主张,法院调整为按护理时间进行支持。

根据该案的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漳平法院依法判决4个子女及孙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陈老太支付生活费,每人各付2550元(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按照每月150元计算),长子、长女、次女、三女、孙子从2019年8月起,应于每月15日前向陈老太支付当月的生活费,每人各150元;3个女儿应每人每月负担5天的护理时间,其余护理时间由长子和孙子各负担一半。

法官寄语: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

为人子女,

我们应多感念父母的养育之恩,

在父母年迈的时候,

多给一些关心和陪伴,

给他们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连云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