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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玉石”的“致富路”

2019-08-27 15:12: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构成诈骗罪

骗走41人43万余元

1993年出生的河南汝阳人韩某与陈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河南汝阳县注册“钰石物尚”和“钰众”两家商贸公司,以两家公司的名义创立网站及手机app“钰众商贸”平台,雇员工通过QQ发布虚假的玉石销售广告,吸引他人在网站及平台交纳会员费用后注册成为代理商,并约定由韩某等人代为发货。

之后,韩某又雇人冒充顾客在代理的网店下单,待代理向韩某提交货款后,韩某又指使员工取消订单或者虚构地址并设置为货到付款,导致订单无人收货自动取消。当代理索要货款时,韩某则以各种理由拒不返还,以此来骗取货款。

据悉,韩某落网前,已有41人被骗,共计43万余元。石狮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伙同他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韩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在投资加盟网店时应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被所谓的高回报、高利润所迷惑,应仔细甄别网站是否为正规的网站,查看其相关证件是否齐全;不轻易向陌生账户转账;若与陌生公司进行网上合作,要了解该公司是否真实存在。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不轻信谎言、不透露账户信息、不轻易转账!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何荣添 肖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