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迷途孩子照亮前行之路
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9日讯 自2016年11月“两高三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下发以来,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主动调整工作思路,依法贯彻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适用,通过落实“四坚持四优化”工作机制,实现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双重目标。截至目前,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6件254人,约占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的88.48%,其中起诉233人、相对不起诉15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适用简易程序136人、普通程序97人,达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体从宽、程序从简的目的和效果。 坚持特殊保护原则 优化办案程序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具体实施意见,从“实体从宽”和“程序从简”两个方面厘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内涵,提出“从快”的同时依然要落实好未成年人办案的特殊要求。还先后与区法院、公安、司法局等部门会签《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试行)》等文件,结合未检办案特点,将认罪认罚与亲情会见、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具有未检特色办案制度有机融合,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台江经验”。 在侦检配合方面,台江区检察院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前置,在审查逮捕过程中认为案件符合适用条件的,即建议侦查机关适用并在1个月内移送审查起诉。在社会调查方面,将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的时间提前至审查逮捕阶段,明确开展社会调查的方式、范围和内容,为后续诉讼的有序进行提供时间保证。在庭审程序方面,与区法院少年庭进行沟通,对符合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条件的未成年人案件积极适用简易程序。 鉴于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需要时间、不能盲目求快的特点,该院构建了以简为主、兼具从快的机制,从简化文书制作、简化报告审核、简化庭审程序三个层面促进提升办案效率。坚持在讯问未成年嫌疑人的同时通知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或法律援助律师到场的工作模式,对适合启动认罪认罚程序的案件,由涉案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律师当场共同签署文书,缩短办案周期。此外,该院还积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精准量刑建议,试点以来提出精准量刑建议185人,法院采纳率为 93.65 %。 坚持少年司法原则 优化从宽机制 台江区检察院依法积极应用不诉决定,并酌情提出量刑从宽建议。 同时,在程序从简的同时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将被羁押人羁押期间的综合表现、主观因素、犯罪行为和后果以及证据收集固定、案件诉讼进展等纳入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综合评估体系。并引入合适保证人制度,由有担保能力的司法社工提供担保,目前已对3名未成年人启用合适保证人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