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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公诉科获评“全国青年文明号”

2019-10-31 10:17: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敬业爱岗 追求无一错案

2010年以来,被告人兰某某以晋安区新店镇为据点,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兰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关某某等10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方式,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对晋安区新店镇群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2015年6月10日,晋安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对兰某某等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但未认定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晋安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后提出抗诉。2017年11月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依法改判被告人兰某某等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犯兰某某被判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罚金人民币6万元。其他被告人也被作出不同程度改判。

该案成功抗诉和对定性不准、量刑畸轻的判决依法予以纠正,赢得了当地群众称赞。2018年,该案先后入选中央政法委、全国扫黑办《扫黑除恶执法办案指导手册》第一辑,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唯一入选的典型案例,得到最高检检察长张军、省检察院检察长霍敏批示肯定,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七大指导案例,获转发学习。

三年来,晋安区检察院公诉科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189件4645人,审结3171件4653人。其中,受理涉黑涉恶案件23件103人,已起诉16件77人,追加起诉1件9人。近年来累计纠正冤假错案7件10人,相关经验做法曾被省检察院以文件形式转发全省检察机关学习,这是公诉科干警对每一个案件严格把关的结果。

以人为本 新担当新作为

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是晋安检察干警始终坚持的目标。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晋安区检察院历来重视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因才施案,拓展优秀平台,创建优秀集体,培养优秀人才。

该院采取以老带新的方法,由资深检察官带领年轻干警开展业务工作,形成公诉人才梯队,人员结构日趋合理化。针对疑难案件,组织干警展开讨论,共同剖析案例、互相探讨办案技巧,在交流中吸取营养、增长才干。创新聘用制书记员管理、青年英才培养举措,实现“创优无止境,争先不止步”,涌现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省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能手、福建好人、福州市十佳公诉人、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先进典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生态检察等创新做法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内部刊发,抗诉、纠正冤假错案等经验做法获省检察院简报转发学习。

晋安区检察院用责任与专业丈量社会的公正,用信念与使命坚守党和群众的嘱托,适应新时代、体现新担当、展示新作为!

(陈宁伟 刘秋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