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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行乡里的村民小组长栽了

2019-11-18 11:49:0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纠集团伙惹是生非

多次侮辱欺压群众

在吴某永和团伙的种种劣迹中,他们多次寻衅滋事,用自己的方式处理问题和纠纷。

“谁让你举报我家房子是违建?”2017年8月24日晚,吴某永纠集鲍某仁、吴某溧、罗某华、黄某强等人以破门而入的方式进入赖先生家中,打砸家电,并以泼水、下跪等方式侮辱赖先生,将他家的大门、屏风、桌椅、茶具、电风扇、墙面及窗户玻璃等财物损毁。经上杭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赖先生家被损毁物品价值7266元。

2017年9月25日晚,吴某永酒后驾驶摩托车在上杭一中体育馆附近路段碰撞行人丘女士,后吴某永无故对丘女士及其丈夫罗先生进行殴打,导致罗先生肋骨骨折。经鉴定,罗先生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7年12月19日,吴某永以游先生未经其本人同意租用其位于上杭县杭川公园附近的房子经营某休闲大排档为由,纠集林某华(另案处理)等人到该大排挡对游先生进行殴打,并逼迫他下跪,游先生被迫于当天提前结束租期并搬离。经鉴定,游先生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团伙罪行悉数查清

从重处罚伸张正义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吴某永团伙被警方悉数抓获,并查证所犯事实,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案经上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吴某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上吴组组长职务的便利,侵占集体财产,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吴某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等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吴某永单独或纠集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纠集被告人鲍某仁、罗某华、黄某强、吴某溧等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属共同犯罪。

吴某永、鲍某仁、罗某华、吴某溧等人在上杭城区实施多起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团伙,吴某永是纠集者,依法应从重处罚。鲍某仁、罗某华、吴某溧等人系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酌情从重处罚。

据调查,吴某永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作用。日前,上杭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恶势力团伙纠集者吴某永犯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7个月不等刑期。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罗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