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法官为您解读受疫情影响合同无法履行的对策

2020-04-09 16:07: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问题③>>>阙先生:年前,我和家人贷款买了房。疫情发生后,我和家人的工作出现变故,家庭收入有较大幅度下降,想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与银行解除贷款合同会得到支持吗?

【解答】

钟万秀法官:疫情发生后,您和家人的收入肯定受到影响,但影响是短时期的。贷款买房,每月还贷,周期不是一年或几个月,消费者买房时,就应该对还贷期限内自己和家人可能遇到的经济收入低谷和各种不利因素,做好特殊情况应对,特别是还贷储备。

消费者贷款买房,实际是签订两个消费合同。一个是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个是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消费者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银行贷给他的购房款直接支付给开发商,消费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履行完债务义务。除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产权异议等导致消费者不能实现购房目的的,消费者才能单方面要求开发商退房。

受疫情影响,您的月收入降低,可协商银行,延长还贷期限,降低每月还款额。疫情影响是阶段性的,对于商品房还贷,不是不可克服的,您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问题④>>>林女士:去年我已经报名某培训机构的精品课程,现在因为疫情,对方无法提供服务,影响到我正常学习计划,能否要求培训方承担赔偿责任?

【解答】

钟万秀法官:此种情况应根据培训班的性质进行判断。对于长期提供培训班的机构来说,疫情期间恰逢寒假,此类培训机构本就在此期间中止培训,此时,受培训方要求提前解约无法律依据;但若因疫情期间延长导致培训机构不能提供服务期限延长,则消费者可与培训机构协商延长服务期限或提前解除与培训机构的服务合同,但应退还的费用应根据合同性质、已履行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对于短期培训班,特别是寒假培训班或疫情期间培训班,消费者可要求培训机构解除服务合同并退还已缴纳费用。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李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