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民法院倾力助推生态长汀建设
拓宽生态协作 齐力守护汀江生态 “被告人由‘生态违法者’转为‘生态守护者’,判后,被告人定期巡查河道,宣传涉河湖法律法规,在当地群众中造成强烈的反响。”长汀法院审结的被告人邓某某非法采矿一案获评“2019年度福建法院水资源司法保护十大案例”,而通过施行“河长制保责监督卡”模式,有力助推河长制实施,促进汀江水清岸绿。 为加强河道协同整治,该院成立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工作意见,联合开展河道整治活动4次;审结《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实施后首例危害汀江流域河道安全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并推动跨地区协作,制定《十条保障措施》,牵头联合武平、连城、上杭、龙岩永定等五地法院共同签署框架协议,探索生态司法市域治理新方式。 “我们还完善执法司法衔接,牵头建立生态审判法务联络员、公益诉讼、执法联席等联动机制。”长汀法院执行局局长吴许明表示,日前,在一起破坏汀江河道案件中,积极向县委汇报,争取县政府支持,由申请单位县水利局预缴费用,通过招标确定第三方公司代履行清理渣土,成效良好。 延伸司法服务 扩大生态司法影响 很多涉生态的矛盾纠纷往往还未到“打官司”的程度,但是长汀法院生态司法服务可不缺席。他们通过靠前化解纠纷,织密司法服务网,在各乡镇成立生态司法服务点18个,聘请林业调解员、司法调解员担任生态司法联络员,化解生态矛盾纠纷65件。 “我按要求付了定金,并按照合同约定选址施工。而环保公司迟迟没有运来预定设备,导致我无法按县农业局的要求完成改造,损失很大!”说这话的是联合乡的邹先生,因响应长汀县升级改造养猪场的需要,2017年9月3日与某环保公司签订《一体化养殖污水处理设备销售合同》,设备总价款275800元,随后邹先生支付82740元作为定金。 合同签订后,遇到这个糟心事,邹先生只好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环保公司返还定金及赔偿损失。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并约定了具体时间履行交付及安装义务。 “通过现场合力调解,有效推进生态衍生案件的诉源治理,在调解中提出‘实质化解、一次解纷’,达到了‘法官减负、各方受益’的目标。”长汀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王敬生表示,此举有效防止产生新的诉讼案件、执行等诉内“衍生案件”,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审判效果。今年以来,该院还开展巡回审判20次;成立普法宣传服务队,进社区开展生态法治宣传35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环保相关企业等参加法院开放日、观摩庭审等活动16次。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项永锋 丘祥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