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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善意执行解纠纷

2020-12-02 15:06: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善意文明

案件圆满解决

经过沟通,经办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陈某芝当年与被执行人的父亲是投资合作关系,其子陈某松幼时常随其父到被执行人家里玩。在陈某光意外死亡后,陈某芝在死者尚欠其巨额债务的情况下,仍给予死者家属一万元慰问金。经办法官认为双方存在一定的情感基础,且双方当事人均身患重病,案件具有和解的可能性。鉴于被执行人陈某生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简单粗暴”开展强制执行行动,对被执行人进行拘传拘留、搜查住房,势必触发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激烈对抗,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加深彼此积怨。

2020年7月,在得知被执行人已顺利完成换肾手术,身体健康状况转好,经办法官认为促成双方和解的时机已经成熟,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做调解工作,并通知负责侦办拒执罪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协助配合,经办法官从两个家庭曾经存在情感基础入手,充分考量双方的实际情况,分别做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虽然案件和解了,但是钱款却无法一次性全部到位,而申请执行人又因患病急需用钱。为此,经办法官经过多方沟通,为其申请保险救助款9.6万元。

“龙岩中院的执行法官能充分考虑我身体患病的实际困难,善意文明执法,没有对我采取强制执行手段,体现了法院的人文关怀,我很感激。我现在水泥厂做业务员,一定用实际行动信守诺言,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尽快还清欠款。”陈某生感叹道。至此,该起执行案件得以妥善结案。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陈立烽 温俊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