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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十年的借款终于拿回来了

2020-12-02 15:12: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感谢检察官挽回我的损失,

也挽回了同学情谊”

“秉持‘慎诉’的司法理念,充分考虑保企业、稳就业,我院依法对黄某作不起诉决定,确保既让其受到法律教育,也让企业能正常运转。”承办检察官介绍,黄某系自首,审查起诉期间又主动偿还全部债务,与债权人的多年积怨得到了化解,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另外,黄某还是辖区内一民营企业的高管,公司为辖区提供数十个工作岗位。

但是如何让既是案件当事人又是信访人的吴某对检察机关的刑事案件、信访案件办案过程及结果感到满意?这不仅是吴某最初信访的诉求,也是案件妥善办理的应有之义。

近日,在征得吴某同意后,一场信访公开听证会在思明区检察院举行。听证会由控申部门主持,承办检察官参与,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及律师参加。

听证会上,控申部门介绍了信访案的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化解情况,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情况及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听证会还展示了还款转账凭证、不起诉决定书等证据,由听证员就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发问,同时听取吴某关于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我对检察机关的办案和信访非常满意!10多年来,通过法律程序提起诉讼、信访,我个人花费了巨大精力。这一次,通过思明区检察院的努力,不仅拿回借款,也修补了原本破裂的同学情谊!”听证会现场,吴某对不起诉决定没有异议,并且特意送来锦旗为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所作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开听证,案件处理决定与矛盾化解效果得到听证员一致好评。人民监督员钟阳山评价:“公开听证过程合法合规,非常好!矛盾化解在基层,为检察机关助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动作为,点赞!”

“亲切接访显为民情怀,依法办案彰社会公义。”锦旗上所书既是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办案的肯定,更是鞭策。

(本报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董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