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燕燕与被告林法营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29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白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杨财山: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杨财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郑慧强、王雅惠、郑慧霖: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郑慧强、王雅惠、郑慧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22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徐真福: 本院受理(2020)闽0602民初2149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徐真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21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张凤妹、刘登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17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胡兴清: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17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嘉瑞商贸有限公司、王幼兴、林忠、王修钦: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鑫亚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王宝书: 本院受理原告高水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宁德市银管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谢萍桂、张文坚、刘米寿: 本院受理原告孙惠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陈建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与孙建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张剑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与张剑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薛守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与薛守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陈细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与陈细童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林克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与林克忍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黄垂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与黄垂干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林信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与林信锐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杜兆湘: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与杜兆湘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付雪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与付雪钦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陈奇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与陈奇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陈虹: 本院对林一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123民初2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文连风: 本院受理福建正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023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余东: 本院受理原告谢梅英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四)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郑秋娥: 本院受理原告肖衍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29民初27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肖衍俭借款10万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90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郑秋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29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支行信用卡透支借款本金57,319.21元及利息、手续费(按《中国建设银行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领用协议》和《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装修分期付款业务申请表》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案件受理费164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24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廖方浩: 本院受理原告吴文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29民初19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吴文连借款172,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172,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驳回吴文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4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34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吴子平、王兆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叶文华与被告陈文慨、吴子平、王兆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与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郑存真: 本院受理原告魏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 福建省司法干警接待站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0年7月9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福建省司法干警接待站 2020年7月10日 吴国露: 本院受理原告吴秀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高金兴: 本院受理原原告潘土元与被告高金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林伟和: 本院受理三明市梅列区天善摩配维修行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林凌: 本院受理案号(2020)闽0481民初1554号案件,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公司永安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在次日上午9时在本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余加表: 本院受理原告张广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81民初10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余加表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张广凯借款本金159000元,并以借款本金159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从2020年4月1日(起诉之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张广凯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陈达顺: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圣博楼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与被告陈达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81民初1368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丁德山: 本院受理原告杨检女与被告丁德山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0)闽0430民初6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严志坚、三明市三元区三兴植物沥青厂: 本院受理(2020)闽0403民初922号原告林庆春与被告严志坚、三明市三元区三兴植物沥青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24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 连城县新泉乐瑞保健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825MA321H9386,经营者:王清海,公民身份证号码:511602199808313075。 你(单位)对佳尔乐牌蜂胶软胶囊的作用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拟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罚款。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连市监新处告〔2020〕5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福建省连城县莲峰镇江林大道108号 联系电话:0597-8922224 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9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7月9日股东会决议,福州清巧财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伍佰万元人民币减少为壹佰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799996900 联系人:黄秋鸿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华屏路25号屏东城1-3号楼连接体27号-161 福州清巧财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10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7月9日股东会决议,福州盈昱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伍佰万元人民币减少为壹佰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799996900 联系人:黄秋鸿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华屏路25号屏东城1-3号楼连接体27号-275 福州盈昱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 遗失声明 泰宁县建刚农产品店不慎遗失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2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现声明该执照正、副本作废。 泰宁县建刚农产品店 2020年7月10日 遗失声明 泰宁县建刚农产品店不慎遗失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28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现声明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泰宁县建刚农产品店 2020年7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长乐区丽音音乐会所不慎遗失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23日核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2XW75E0T,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长乐区丽音音乐会所 2020年7月10日 遗失声明 永泰县横串陈富养蜂场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250015395,现声明作废。 永泰县横串陈富养蜂场 2020年7月10日 公 告 张伟龙: 本局立案查处你销售无中文厂名厂址口罩案,本局已于2020年6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去向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字〔2020〕151号),本局决定对你作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扣押的“三无”口罩4995个,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5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0日 公 告 吴文桐: 本局于2018年6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秀工商笏处字〔2018〕70号),决定对你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你于2018年8月13日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5日作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闽0304行初82号),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你不服一审判决,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6日作出《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闽03行终100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你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秀工商笏处字〔2018〕70号)确定的义务,即缴纳的罚款人民币50000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0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美林红点广告设计经营部不慎遗失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0月1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50583MA2XPWF42G ,现声明作废。 南安市美林红点广告设计经营部 2020年7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清市旭安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福清市旭安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7月8日股东会决议,福建上善若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806091252 联系人:陈梅松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23号冠茂都会4号综合楼三楼310室 福建上善若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百乐购超市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施振根 联系电话15959072828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江路8号(江滨中大道北侧、曙光路东侧)福州金融街万达广场二期C2#写字楼18层18室 福建百乐购超市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施振根 副组长:林希 2020年7月10日 撤销清算组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成立清算组,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2020年7月9日股东会决议:停止清算,解散清算组,继续经营,特此公告! 莆田建福大厦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 遗失声明 漳浦县知时节蔬菜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漳浦县知时节蔬菜专业合作社 2020年7月10日 减资公告 福建省坤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8万元人民币减少为3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558739888 联系人:蔡有利 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日溪乡文化活动中心1#楼三层308室 福建省坤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安泰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冰 联系电话:13763821136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号利达大厦A座10层B-2福建安泰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负责人:陈冰 清算组成员:陈冰、王荣杰 福建安泰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 遗失声明 经营者:蔡建君,不慎遗失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壹份,名称:晋安区蔡建君水产品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50111MA329WGE76,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蔡建君 2020年7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州赛福强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壹枚,印章编码:3501020260624,现声明作废。 福州赛福强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 遗失声明 云霄县志坚电子商务服务点不慎遗失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2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22MA31WK4LXK,现声明作废。 云霄县志坚电子商务服务点 2020年7月10日 认尸启事 2020年6月30日7时30分许,福州市公安局琅岐边防派出所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凤窝上道江边发现一具未知名女性尸体,年龄45到65岁左右,身高约164cm,长发,头发黑白相间,上身穿红色短袖T恤及红色胸罩,下身穿黑色七分裤,右侧腰间有一串钥匙,其他信息不详。经走访周边及发布协查通报,截止目前仍不清楚该尸体的具体身份信息及尸源情况。现该尸体暂存马尾区殡仪馆,望家属发现情况后及时认领,过期将按相关法律程序处理。联系地址:福州市公安局琅岐边防派出所,联系电话:0591-83601010 福州市公安局琅岐边防派出所 2020年7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长乐区漳港寿哥电器店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820052202,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长乐区漳港寿哥电器店 2020年7月10日 增资公告 根据2020年7月8日股东决定,漳州远帆贸易有限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2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9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959655588 联系人:林淑萍 地址:福建省龙海市港尾镇沙坛村98号 漳州远帆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 遗失声明 兹有“泉州市泉港三金安航海运服务有限公司”因名称变更为“福建中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现刻有“泉州市泉港三金安航海运服务有限公司”的圆形橡胶公章作废,特此声明。 福建中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赞百丽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5MA348TLH18;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425016),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赞百丽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7月9日股东会决议,三明市新华力动漫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626009321 联系人:范随寿 地址:福建省沙县长富家园西区2幢19号店面 三明市新华力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鑫旺成建材有限公司不慎于2020年7月1日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6030019840,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鑫旺成建材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 更正声明 福建福尚美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福建法治报》第6版刊登减资公告,其中“福建福尚美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现更正为“福建福尚美居贸易有限公司2020年4月20日的股东决定”,特此声明。 福建福尚美居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