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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2 17:25:01

福建法治报2020年7月22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周雪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蔡瑞洋与被告周雪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982民初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2日

许其超:

本院受理原告林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5民初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2日

严建成: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与被告严建成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14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2日

蔡凯: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嘉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蔡凯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24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2日

翁建飞:

本院对吴孔松诉翁建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2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2日

张振文:

本院对陈璋诉张振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2民初1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2日

张振文:

本院对陈清诉张振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2民初1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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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开芬:

本院受理原告元春鸣、傅清芸与被告阮开芬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原告元春鸣、傅清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确认坐落于光泽县王家际农场新村三排98号(3幢1室)住房一幢(价值25万元),该房屋产权50%归原告元春鸣所有,50%归原告傅清芸继承所有。2、判决确认在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龙岩工务段管理的原告亲人傅贵平名下的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96841.53元,医保补保补助款3907.89元,归原告元春鸣、傅清芸共同继承所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2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美云水产品店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20172503,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美云水产品店

2020年7月22日

认领公告

2020年7月1日0时51分许,宁德海警局在东冲口附近海域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钢制油船(长约40米,宽约7米),船上无船员,查扣船载成品油322.22吨。涉案油船及船载成品油至今无人认领,现依法对其进行公告。请该无船名船号船舶及成品油的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船舶证件和该批成品油的合法、齐全手续到我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无人认领将依法对该船舶及成品油进行处理。

联系人:叶警官

联系电话:17689662892

宁德海警局

2020年7月22日

福州优满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高孙斌与你单位因经济补偿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将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仲裁庭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电话:83441963。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7月22日

福建前行者体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芳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仓劳人仲案字【2020】15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7月22日

福建天信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珍宏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鼓劳人仲案(2020)第104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鼓劳人仲案字(2020)第104-1号、鼓劳人仲案字(2020)第104-2号裁决书,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2020年9月21日前)到本委(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园F区8号楼三层)领取,联系电话:0591-87710362,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鼓楼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7月22日

泉州勇韬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立案受理申请人陆润与你公司劳动合同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委于2020年7月20日作出的泉丰劳人仲案字[2020]第130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7月22日

杨立文:

本院受理(2020)闽0428民初1079号原告杨智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支付至2020年6月30日利息3.96万元和支付从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以3万元为基数,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2日

公告

(2020)闽0206民初617号

于义国、厦门晟兴发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孟凡雷与被告厦门晟兴发物流有限公司、于义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20)闽0206民初6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于义国、厦门晟兴发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孟凡雷借款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8年9月16日起计至实际还款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2日

遗失声明

母亲:林婉婉,不慎遗失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一份(出生证编号:Q350695266;婴儿姓名:吴雨恬;婴儿性别:女;出生时间:2017年1月10日17时40分;出生地点:福州市第二医院;父亲姓名:吴志敏),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吴志敏

2020年7月22日

上海敏杨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罗来兴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闽劳人仲案字(2020)第184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无法联系,根据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闽劳人仲案字(2020)第184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清单》、《开庭通知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2楼)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材料和举证期限自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00分在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2楼第一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

2020年7月22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龙文区古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60310001236,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龙文区古月文化

传媒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2日

遗失声明

永泰县盛腾鞋服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250001554;发票章一枚,税号:9135012556927775XA,现声明作废。

永泰县盛腾鞋服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2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鲤南匠人红木工艺品店不慎遗失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322MA311H6K7T,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仙游县鲤南匠人红木工

艺品店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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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福州达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210046105,现声明作废。

福州达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2日

遗失声明

永泰县钜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250016609,现声明作废。

永泰县钜丰机械设备

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2日

遗失声明

石鼎(福建)石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31NH0W7D,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石鼎(福建)石材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2日

遗失声明

深圳市恒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不慎遗失电子营业执照,卡号为10015100187752,声明作废,如有任何责任及法律问题由本企业负责。

深圳市恒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2020年7月22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7月20日股东会决议,河田飞鸡(长汀)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641.85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48.78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7-3160356

联系人:蒉莺春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大同镇南里村客家大道29号

河田飞鸡(长汀)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2日

遗失声明

南靖县简明小吃店不慎遗失福建省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8月2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27MA2YH72A8X,现声明作废。

南靖县简明小吃店

2020年7月22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龙文区大自然茶叶经营部,不慎遗失漳州市龙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350603600078946,声明作废。

漳州市龙文区大自然茶叶经营部

2020年7月22日

公 告

福建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已认定当事人胡冬清于2019年12月4日下午16:00左右在长乐中南樾庭项目S2#楼2楼从事内墙抹灰施工时,因龙门架底板钢板脱焊,导致胡冬清从1.7米左右的高处摔下受伤为工伤。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航认定工伤[2020]38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至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领取上述决定,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2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柒天房地产经纪服务点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09年3月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5010260011727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柒天房地产经纪服务点

2020年7月22日

遗失声明

福州柒天房产代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0年9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50100100238043,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州柒天房产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2日

遗失声明

福清市家馨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242321,现声明作废。

福清市家馨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2日

声 明

2015年9月1日,我公司经董事会研究决定,通过我司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声明公告》,“注销中航建工集团(厦门)建设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中航建工集团(厦门)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淄博分公司,中航建工集团(厦门)建设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中航建工集团(厦门)建设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中航建工集团(厦门)建设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取消以上公司负责人的一切职务”。

鉴于以上5家分公司自设立以来,我公司从未授权其开展业务,其也从未向我公司报备其经营活动,现在本公司再次郑重声明以上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一切印章及营业执照等证件一律作废,以上分公司及负责人无权以我公司名义行使任何权利。

自以上分公司设立之日起,分公司及负责人的一切活动,均与我公司无关。一切未加盖我公司公章的公文、合同及文字材料我公司概不认可。一切法律责任概与我公司无关。

特此声明。

中航建工集团(厦门)建设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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