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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4 15:54:53

福建法治报2020年7月24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邱桂升:

本院受理原告陈四妹、吕桂金、郑长秀、郑水荣、郑凤莲、郑孝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821民初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吴君娜:

本院受理原告俞鑫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大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詹朝亮: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詹朝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5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邓维兴、陈玉萍:

本院受理原告刘景英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因你们去向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及证据,限你们在公告期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本院已向你们送达上述文书。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届满之日起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或不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你们承担。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黄智良:

本院受理原告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黄桂忠:

本院受理原告吴智颖与被告黄桂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5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李瑞清、李瑞浩: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李瑞清、李建阳、李瑞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5民初1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李瑞清、李瑞浩: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李瑞清、李瑞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5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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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证遗失声明

执业证类别法律援助律师,持证人江玉基,执业证号A20073504290901.执业证流水号30039323。声明作废!

声明人:江玉基

2020年7月24日

李凌敏、李朝甫、李爱钦: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李凌敏、李朝甫、李爱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5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李凌敏、侯庆德、李凌曦: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李凌敏、侯庆德、李凌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5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李启海: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告李启均、李启海、李吾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5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詹清妹:

本院受理原告翁若迅诉被告詹清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吴礼钦:

本院受理原告陈涛与被告吴礼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02民初338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三明传祺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承珠与被告彭堡、林超、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陈昌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中心支公司、三明传祺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2民初168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刘方华、黄传英: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30民初169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乐训清:

本院受理原告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小柏寿司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11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4MA2YR89H7M),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小柏寿司店

2020年7月24日

福建如梦令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金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如梦令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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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邵武市往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0年7月22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刘心我

清算组成员:刘景鸿、王蓉凤

联系人:刘心我

联系电话:13850929264

邵武市往来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骐隆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壹枚,号码为:350304184185,原公章自见报之日起作废,特此声明!

莆田市骐隆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林强货物运输服务部不慎遗失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981MA2Y1MLP57,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林强货物运输服务部

2020年7月24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凯宏酒庄不慎遗失福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12月24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SP3509811450005788,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凯宏酒庄

2020年7月24日

遗失声明

福建竹窠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竹窠茶业有限公司;公章编码:3507820007290;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福建竹窠茶业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遗失声明

武警水电二总队三明斑竹工程指挥所,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武警水电二总队三明斑竹工程指挥所

2020年7月24日

遗失声明

武警水电二总队三明斑竹工程指挥所不慎遗失原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3月17日核准登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85559209,现声明作废。

武警水电二总队三明斑竹工程指挥所

2020年7月24日

遗失声明

福建莆田年年红古典家具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建莆田年年红古典家具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澜山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法人私章一枚,内书:郑雨,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澜山鼎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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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筑经济咨询事务所邵武分理处不慎遗失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999年3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各一本,注册号:11800699,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筑经济咨询事务所邵武分理处

2020年7月24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荣泰担保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公章编号:3507840004388,规格:40mm,材质:铜,形状:圆形),现声明作废。

建阳市荣泰担保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7月22日股东会决议,福州市积丰宝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1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人:肖秋萍

联系电话:15860982852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宝龙广场新华都3、4层

福州市积丰宝商业管理服务

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等你下课饮品店不慎遗失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2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JY23509810044328,声明作废。

福安市等你下课饮品店

2020年7月24日

遗失声明

福州归农投资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5月27日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399573539U,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我司将依法申请补领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福州归农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归农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07月20日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蓝波

联系电话:13429340363

福州归农投资有限公司

组长:黄蓝波

2020年7月2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7月23日股东会决议,莆田市金茂实业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3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煌亮

联系电话:18030365739

联系地址:仙游县郊尾镇梅塘村

莆田市金茂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7月20日股东会决议,莆田市三益贸易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3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13666925085

联系人:黄燕红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下花村

莆田市三益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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