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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选择了法官就选择了孤独,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法官被社会视为公正和正义的化身,适度的孤独,会使法官远离喧嚣浮躁,免受外界的影响。始终使自己处在中立者的位置,独立思考,居中裁判。因此,法官需要孤独,这是一种境界。正如美国大法官约翰·保罗·史蒂文斯在给奥巴马的辞职信中写道:“从穿上法袍的那天开始.我就在享受着一份孤独之美,这份孤独不是来自情感的寂寞,而是源于法律本身所具有的让心灵感到安静的魅力。”诚哉斯言。 当然,孤独并没有什么不好,从某种角度来看,这还是一种幸福、一种优势。法国学者孟德斯鸠曾发出这样的感慨:“喜欢读书,就等于把生活中寂寞的时光换成巨大享受的时刻。” 法官具有维护人及其存在的尊严的职责,具有一定的人文素养才能富有人性,才能具有尊重人及其存在的尊严和价值的意识。法官获得人文素养不能仅仅依靠法律和法学,其视野应当更为宽广。应该从历史、文学、艺术等学科获得对深切体察和感悟。 “读一本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借助“高尚的人”的阅历与智慧,帮人们辨识美丑善恶,抵抗焦虑与不安,这正是读书的好处和魅力所在。正如在今年疫情时,我重读路遥的《平凡的世界》,才更深切感到世界并不平凡,充满忧伤与丑恶,但也同样满路的快乐和爱。平凡的世界,平凡的人生。只有不平凡的心,才能做到不平凡的事。 书籍,尤其是经典书籍是承载知识和记忆的宝库,探索这座宝库里的珍藏,需要耐心、沉静和时间。正因为孤独,法官才能约束自己的生活方式,远离纸醉金迷、灯红酒绿;远离名利金钱、声色犬马;为他们创造了亲近经典的机缘,使他们的内心更加充实。 “孤读”是一种静美,有时候是那样叫人心动,也只有此刻,世事才会如此波澜不惊。读梭罗的《瓦尔登湖》时,想起译者徐迟说过的一句话,如果你心情并没有安静下来,这本书你是读不下去的,因为它太浓缩,难读,很深,甚至会觉得它莫名其妙,不知所云。果真如此。拿起这本书,很难一口气读完它,但又舍不得放弃它。它是一本静静的而非热闹的书,是一本一个人的书,只有当你静下心来以后,你才有可能和作者一起思考一下自己。 作为一名法官何尝不是如此?法官需要“孤读”,是因为只有在“孤读”中,才能让你有一种冷峻的洞悉。要想在扑朔迷离的诉辩纷争中理出个所以然来,没有一番对一本本卷宗的“孤读”和冷静旁观的真功夫,是远远做不到的。“孤读”能让法官更好地洞悉案件的真相,冷静思考,抓住案件的焦点,以旁观者的姿态,更加清晰的辨认案件的是非曲直。无论是原告方的义正词严,还是被告方的辩口利辞,亦或是辩护方的振振有词,都难以让法官的心情掀起丝毫波澜,更不会让他们心中正义的天平倾斜。在万籁俱寂的夜晚,在月明星稀时分,为各种“疑难杂症”寻找“病灶”,探求“良方”,为和谐社会的建设绞尽脑汁。这种灯下苦思的“孤读”,不是“独上高楼强说愁”的矫情,而是高举法槌定纷止争的一种审慎和严谨,是一种精神的升华。因为有了这番“孤读”,远离了喧闹和嘈杂,留下了睿智和冷静,才能够更加从容地走上审判的高台,让他们冷静的观察人世间的是非、善恶、美丑,敏锐地洞察世事的真谛,在辨法析理时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更加镇静地书写法律的篇章。 “孤读”让我们的精神世界打开了新的“窗口”。有人说,“有书香滋润的灵魂不会枯萎”。的确,在孤独中寻找方向,在寂寥中寻找支撑,还有什么比书籍更能抚慰心灵、鼓舞斗志呢?“孤读”能让人忘记孤独,让生命变得更有质感和充沛内心的力量。 静心读书,善待孤独。古人说:“宁静以致远,淡泊以明志。”要当好一名法官,唯有静下心、俯下身、沉住气,在“孤读”中,多读文史哲,多读“大部头”,多读“前沿书”,真正把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结合起来,使学以致用,学有所成。在“孤读”中,及时审视自已,整合自己,修炼自己。 由此可见,法官需要孤独,一种放松、自由的孤独。这样,才能让法官有充沛的时间精力去“孤读”,学习法律知识,探寻司法规律,钻研审判艺术,提升业务能力,领略法治文明的美妙,达到一种“众人皆醉我独醒,举世皆浊我独清”状态。 (杨怀荣 作者单位: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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