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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3 12:17:06

中国公民的双重境界 再读苏力《大国宪制》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大国宪制》

苏力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中国古代宪制作为持久存在的制度经验,有其自己的逻辑和合理之处。本书作者从法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多个学科的宏观视角出发,对历史中国的宪制经验进行了总体把握和深度总结,揭示了历史中国千年传承、具有强大活力的原因,并力图阐释中国在制度文明上独有的贡献。

前段时间,电视剧《庆余年》大热,我注意到其中有个词特别好,叫“人人如龙”。我们之所以被称作现代人,不是因为我们比古人,可以用互联网联络到更多的人,可以依靠飞机去到更远的地方,而是比起白居易、司马光等古人,我们有了更多的权利和义务,有了公民这一重身份。苏力先生在《大国宪制》中对中国的公民概念进行了分析,他认为中国历史传统并不能产生公民概念,他所讨论的中国公民,是日常生活中的社会成员,是国家政治共同体的自在成员,村落共同体中的自觉成员。

公民是与宪法联系在一起的。 “宪法”这两个字,春秋战国时代的古汉语里就有。儒家经典《周礼》记载:所谓“宪”,就是那种写在高高飘扬的大旗上,昭示众人的法令。法律要公布和公开,这是常识。《周礼》记载着书“悬法象魏”之制,即周朝时,天官冢宰、地官司徒、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均于正月之吉将他们的“治象之法”“教象之法”“政象之法”“刑象之法”悬于“象魏”,使万民“观治(教、政、刑)象”“挟日而敛之”。这可能是最早的法律宣传普及制度,颇似今天的“宪法宣传周”活动。唐初的儒学经典《尚书正义》:“宪,法也,言圣王法天以立教于下。”“法天以立教于下”说的是,“宪”是仿照天运行的规则,并用来教化天下万民的。在中国文化中,天和人是一组对应的概念。“宪”秉承了天理,要教化人心,对人心里复杂而混沌的欲望实施伟大的拯救。而法呢,要惩罚不良的行为。这样的社会生态,可以说,不存在着公共领域,官府与百姓之间没有理性交往的途径。在这样的环境下,百姓成不了政治生活中的公民,当然也就不需要相应的公民法。

公民概念源于希腊。古希腊的社会是公民社会,这个社会有一个前提,就是假设户外生活优于户内生活,政治生活优于私人生活。这个户外生活,说的不是去登山、钓鱼或者远足这些活动,而是人们走出家门,就彼此关心的公共问题进行交流和商谈。“户外生活”不是偶尔为之的旅游,它就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我们古代中国人提供的恰恰是相反的例证:人天生是家庭动物。“老婆孩子热炕头”是另一种理想的生活式样。所以中国的士大夫会有很好的藏书楼,但是从来没有公共图书馆。中国人可以有很棒的私家园林,但是没有公园。

现代人天然是个群居动物。在监狱里,最狠的刑罚是给你关禁闭,你一个人关在小单间,哪怕给你好吃好喝,还给你书看,用不了多长时间,你自己就要发疯。所以人是一个不得不群居的动物,一旦群居,就有大量的公共事务需要处理。总的来说,公民是现代人的基本政治身份和法律地位。执照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国家必须保障所有公民的法定权利,公民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从公民的角度来看,现代公民身份主要是一道防卫性屏障,为公民的生活提供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保障。如果我们从更为宽广和纵深的角度来看,这种公民观其实较为单薄。如此单薄的公民概念似乎是不够的。人们又想起卢梭之前的呼声:“我们有许多物理学家、几何学家、化学家、天文学家、音乐家、画家和诗人,但就是没有公民。”

那么,理想上的公民应该是什么样的?作为自然人,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品德才能维持良好的私人生活,如孝顺、善良等,我们可以称之为“个人私德”。作为政治人,人也需要一定的品德以维持良好的公共政治生活,如初心使命、公正、智慧等。

法律与“公民”的关系,可以从思想大师们的谆谆真言中得出。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在其《人性论》一书中提到的基本见解,即法律起源于基于人性的生活经验的社会常例。法国法学家莱昂·狄骥在其《国家、客观法和实在法》一书中阐发的核心思想:作为一切人类社会的基本事实的社会连带关系,是所有人类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的真正基础,在其之上,客观而必然地产生了经济规则、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但法律规则本身只是在一定条件下从经济规则和道德规则中上升或者提升为法律规则的。法国思想大师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的至理名言:“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

读史可以明智,知古可以鉴今。对历史上公民的真相进行审视,来反观现代社会的公民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中国全民战“疫”中,越是在紧急状态下,越能反映公民的人性、人情和人心。全国人民万众一心,步调一致,众志成城,一个高度团结的中华民族大家庭呈现在世人面前,震憾世界!中华民族要强起来,持续强起来,必须用法律增强民族记忆,重塑民族精神,培育公民文化,建设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社会心态,培养朴素自然、朴实谦和、淡定从容的国民气质,夯实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

(黄丽云 作者单位:福建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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