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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美燕: 本院受理原告孙明峰与被告郑美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5日 单雪薇: 本院受理原告刘锦云与被告单雪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5日 孙丽明、陈昌仲: 本院受理原告黄小芳诉被告孙丽明、陈昌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5日 黄月仙、黄周明、林齐强: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闽0125民初17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5日 李志英: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闽0125民初14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5日 林明: 本院受理(2020)闽0125民初1951号原告永泰县城峰镇恒远建材批发商行与被告林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5日 李明同、郑新兴: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李明同、郑新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5民初3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5日 吴章淼、吴章士、郑少江: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吴章淼、吴章士、郑少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5民初5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5日 吴章士、吴章淼、郑少江: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吴章士、吴章淼、郑少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5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5日 林艺明: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林艺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下午15: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5日 郑德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与被告郑德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5日 石秀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与被告石秀虾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5日 肖银雪: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肖银雪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5日 朱飞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朱飞燕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8: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5日 吴佳: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吴佳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5日 王芳: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王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5日 苏丹杯: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苏丹杯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5日 郑民全: 本院受理原告吴晓玲与被告郑民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5日 张雪娟: 本院对原告福建正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雪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02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5日 吴依水: 本院对林善煜诉吴依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5日 庄长平: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海鑫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庄长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5日 庄长平: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与被告庄长平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5日 刘方敏、汪连香、刘方运、刘方忠、谢东奇: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里心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5日 甘琳: 本院受理原告黄蕾与被告甘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30民初159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5日 蔡昭田: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蔡昭田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9890.17元;二、蔡昭田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至2020年3月2日的利息为3970.42元,另自2020年3月3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及计算方式支付至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5日 周建忠: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周建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二、周建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至2020年3月2日利息为7112.59元,另自2020年3月3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及计算方式支付至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5日 俞和兴、邓桂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149号民事判决书[解除借款合同;俞和兴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96676.72元;俞和兴应支付原告借款利息(至2019年9月30日利息为8203.94元,另自2019年10月1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至清偿借款本息之日止);邓桂英对俞和兴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原告有权以俞和兴位于沙县鸿图花园房地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5日 张福川、陈建杰、陈兴光: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150号民事判决书[一、张福川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9883.99元;二、张福川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至2020年3月2日利息为25362.18元,另自2020年3月3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及计算方式支付至清偿借款本息之日止);三、陈建杰、陈兴光对张福川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5日 陈小亮、罗丽梅、王燕治、苏骏: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152号民事判决书[陈小亮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陈小亮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至2020年2月28日利息为25027.13元,另自2020年2月29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至清偿借款本息之日止);罗丽梅对陈小亮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王燕治、苏骏对陈小亮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5日 吴法宝、邓水姬: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家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法宝、邓水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7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5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8月22日股东会决议,福建中科恩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壹拾亿圆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950369689 联系人:陈淑花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洋头口河口市场综合楼3层办公室(1)302室 福建中科恩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8月24日股东决定,三明市妙妙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6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2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人:严晓花 联系电话:18259703523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东安新村19幢207室 三明市妙妙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8月15日股东会决议,交建海西(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65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43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960773168 联系人:冯国珍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文山北路6号龙华花园12#楼10层1002单元 交建海西(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好客家风味小吃店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2月24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为:JY23501020024594,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好客家风味小吃店 2020年8月25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大海水产品店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7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为:350102600318787,声明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大海水产品店 2020年8月25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木弟饼店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0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783600005664),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木弟饼店 2020年8月25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木弟饼店不慎遗失建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5年10月22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SP3507831150013911;有效期限:自2015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1日),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木弟饼店 2020年8月25日 遗失声明 台江区秋月日用品经营部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330024604,现声明作废。 台江区秋月日用品经营部 2020年8月25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虎乐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该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176073,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福州市虎乐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捷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电子序列号:10015100143718,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捷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云鑫贸马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漳浦县烟草专卖局2019年02月28日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一份,许可证号:350623200097,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云鑫贸马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美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5210030680,现声明作废。 泉州市美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 遗失声明 福州鲍斯设备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3501040004777),现声明作废。 福州鲍斯设备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奈斯尔酒店家遗失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14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证号:JY23507810051964,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奈斯尔酒店家 2020年8月25日 作废声明 本公司作废公章一枚,公章章文:福建溪北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声明作废。 福建溪北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 认领公告 2020年8月5日,平潭海警局金井湾工作站在平潭大练岛附近海域对1艘船号为“粤陆丰2866”的钢质油船登临检查。该船长约23米,宽约4.6米,现场查获非法来源的柴油102.55吨。现场未发现船舶的相关证书及船载柴油的合法来源手续,现依法对该船舶及船载柴油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批柴油油主、船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材料到平潭海警局金井湾工作站认领,逾期我站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18892640465 联系地址:福建省平潭县务里村竹屿口91号(平潭海警局金井湾工作站) 平潭海警局金井湾工作站 2020年8月25日 遗失声明 柘荣县陈承朝牛排杯店不慎遗失柘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926MA31PQ5J8W,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柘荣县陈承朝牛排杯店 2020年8月25日 遗失声明 长乐市宏聚针织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7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 1001510025042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作废。 长乐市宏聚针织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8月21日股东会决议,福州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668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8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788887499 联系人:欧俊吉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十洋新村26号 福州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语拾光小吃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14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7020071811;有效期至:2024年8月13日),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语拾光小吃店 2020年8月25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林研敏服装店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102MA32HMCN1F,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林研敏服装店 2020年8月25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20年9月1日上午10时在福州市五一中路115号运通大厦2楼会议室公开拍卖一批涉案海砂(船号:格劳嘉、永茂76、利安19)共计:6530.432m3。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标的按每立方米单价拍卖,按上述标的方量计算总价,拍卖成交后,按现状分标的分别移交,不称重不计方量,标的实际方量与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做多还少补之价格上的增减。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我司和委托方对标的数量、品质和瑕疵等不承担担保责任。 经委托方审核满足条件的福建省内注册的企业或者公司(不接受个人报名),于2020年8月28日17时前向本公司交付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携带相关证件办理竞买手续、获取竞买权限,并按要求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看样时间:2020年8月27-28日。 看样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报名地点:福州市五一中路115号运通大厦3楼。 咨询报名电话:0591-88593473 福建运通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 公 告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根据赛迪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于2020年6月12日裁定受理福州开发区飞奇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案号:(2020)闽0105强清2号】,并于2020年8月3日指定福建海山律师事务所组成福州开发区飞奇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本所接受指定后,依法组建了福州开发区飞奇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组长:张宝树,清算组成员:谢琦、陈林、林子耕、李岳峰。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请福州开发区飞奇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福州开发区飞奇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福州开发区飞奇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珠宝路2号珠宝城1#楼B9层福建海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宝树律师,电话15980698536 特此公告。 福州开发区飞奇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0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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