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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达信息咨询(天津)有限公司、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州第二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程卫红与被告中恒信达信息咨询(天津)有限公司、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州第二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中恒信达信息咨询(天津)有限公司向程卫红支付回购款人民币272821.92元及违约金。2.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州第二分公司对中恒信达信息咨询(天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林慧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与被告林慧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的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吴毅斌、戴智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沧区支公司与被告吴毅斌、戴智燕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吴金和: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吴金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42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王耀国: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王耀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43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施海城: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施海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36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赖丽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与被告赖丽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20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黄晓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与被告黄晓磊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44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吴建顺: 本院受理原告李惠燕与被告吴建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庄美贤: 本院受理原告陆士明与被告庄美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林丽珊: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林丽珊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33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林志忠: 本院受理原告郑连通与被告林志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34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李东晓: 本院受理原告纪劲松与被告李东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0万元及利息3万元,共计33万元,并承担本案的保全费、诉讼费。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的下午3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巷口人民法庭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彭元明、韩梅、彭慈善: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黄益敏: 本院受理原告赖寰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2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周绍灿: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市翔安区高平峰箱包店与被告周绍灿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25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谌翔锦、郭洁、林召彬、蔡述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谌翔锦、郭洁、林召彬、蔡述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陈忠庆: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忠庆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胡忠钰: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忠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叶国金、连巧霞: 本院受理原告林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彭洪文: 本院受理原告林深远与被告彭洪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服装加工款60786元以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流程公开告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逾期将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钟善琳、钟善福: 本院受理原告郑发荣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821民初1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经过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黄荣彪: 本院受理原告林海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张维森: 本院受理原告邓敬利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因你去向不明,本院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及证据,限你在公告期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本院已向你送达上述文书。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届满之日起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界满之日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或不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杨惠平: 本院受理原告陈江宾与被告杨惠平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2民初2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陈世龙、宋文昌、汪锦虹: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125民初1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黄学忠: 本院受理原告官锦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闽0125民初26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高群勇: 本院受理原告岳锦与被告高群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闽0125民初23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目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陈少清: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陈少清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0)闽0125民初21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王林根: 本院受理原告卢文彪与被告王林根、刘举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闽0125民初25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吴志标: 本院受理原告赵言荣与被告吴志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5民初1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陈纷、卢容、陈新国、程志榆: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陈纷、卢容、陈新国、程志榆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0)闽0125民初260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王大槟: 本院受理原告廖飞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闽0125民初88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5民初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陈俊峰、陈章妹:.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天尾支行与被告陈俊峰、陈章妹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闽0304民初129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旦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海鸟飞鱼(福建)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嘉坤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将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仲裁庭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电话:83441963。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 海鸟飞鱼(福建)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赐雄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将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仲裁庭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电话:83441963。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长康兆阳医疗器械经营部不慎遗失由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荔城分局于2017年1月12日核发的莆田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壹份,许可证编号JY13503040013921,现声明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长康兆阳 医疗器械经营部 2020年9月30日 海鸟飞鱼(福建)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丁阳英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将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仲裁庭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电话:83441963。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 海鸟飞鱼(福建)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方飞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将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仲裁庭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电话:83441963。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 海鸟飞鱼(福建)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姚天育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将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仲裁庭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电话:83441963。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派派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林芳芳、陈瑾、齐振兴与你因劳动报酬、赔偿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榕劳人仲案字[2020]第560号、第561号、第56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述裁决均为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 张流旺: 本院受理原告将乐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8民初1164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应支付欠原告自2019年10月起至2020年6月的房租5400元。被告应将将乐县七星街93号店面一间退还给原告。被告应按原合同租金标准支付给原告店面占用期间的占用费(从2020年7月份至解除前的租金按每月900元支付)。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遗失声明 长泰县鸿泰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员工黄永和:身份证号码350625196806220510不慎遗失职工养老保险号码手册,个人编号600434456,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黄永和 2020年9月30日 遗失声明 福州信青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壹枚,印章编码:3501210033616,现声明作废。 福州信青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尤溪县佳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2020年9月29日的股东会决定予以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相关债权债务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三十日内联系本公司办理相关债权事宜,逾期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859820788(池哲森) 联系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石路村55号 尤溪县佳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组长:池哲森 2020年9月30日 道歉书 本人肖六六,将乐县黄潭镇人,因非法猎捕了6只野生动物,对国家所有的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损害。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此向广大社会公众表示最真诚的歉意。 道歉人:肖六六 2020年9月30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城关新世纪娱乐城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3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7030012198;有效期至:2022年4月12日),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城关新世纪娱乐城 2020年9月30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9月28日股东决定,莆田市小喇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039009956 联系人:林铭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下楼村西林333号 莆田市小喇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林挺华食品店遗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6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50981600170550,声明作废。 福安市林挺华食品店 2020年9月30日 遗失声明 上海好屋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110103220,现声明作废。 上海好屋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福州分公司 2020年9月3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宁县万发贸易有限公司2020年9月29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梦滢 联系电话:13178299936 地址:泰宁县杉城镇水南西街17号 泰宁县万发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刘梦滢 2020年9月30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螺城小康日用百货商行不慎遗失由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5年7月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5213001193,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惠安县螺城小康日用百货商行 2020年9月30日 遗失声明 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陈晶律师于2020年9月28日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执业证类别:专职律师,持证人姓名:陈晶,执业证号:13503201011878124,执业证流水号:No.2599574),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陈晶 2020年9月30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高美村村民委员会不慎遗失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47份,票据号码:6425476-6425480、6425484-6425500、6430426-6430450,声明作废。 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高美村村民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 遗失声明 唐君毅购买福州世茂新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车位23,发票代码3500161350、235001592040,发票号码02239465、00379962,金额70000元,30000元,发票不慎遗失,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君毅 2020年9月30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福大土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泉州办事处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04年6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5001890347),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福大土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泉州办事处 2020年9月30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福大土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安溪分公司不慎遗失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05年4月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5241800057),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福大土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安溪分公司 2020年9月30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罗曼婚礼策划有限公司不慎丢失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3971003238502,账号:9070317010010000060520,开户行: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山霞信用社,现声明作废。 泉州市罗曼婚礼策划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艺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3971002388402,账号:9070317010010000053489,开户行: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山霞信用社,私章张永强,现声明作废。 泉州市艺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福大土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不慎遗失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年1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3021800118),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福大土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2020年9月30日 谢善昌(身份证号: 350124195402025833) : 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取得联系,本局现依法公告送达榕晋卫医催告〔2020〕003号《催告书》:因你未履行本局于2020年1月8日作出的榕晋卫医罚〔202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现催告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加处罚款(按2020年4月6日起至实际交付罚款之日止按罚款数额的日3%计算)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晋安支行(福州市福兴中路107号)。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本催告书有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30日 遗失声明 福州怡兴纸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40014072,现声明作废。 福州怡兴纸业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9月28日股东决定,福州人多多景区管理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伍佰万元人民币减少为壹佰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059175387 联系人:黄女士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六一中路28号佳盛广场C座8层08室——02 福州人多多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柳溪堂建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副本4-2、4-3、4-4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4MA2YJ7B39E,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柳溪堂建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恩港餐厅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10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7030062451;有效期至:2025年4月9日),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恩港餐厅 2020年9月30日 公 告 我司承建的闽侯二中新建学生食堂及宿舍楼项目已于2020年9月26日进场开工,现郑重通告:我公司不刻制该项目项目部印章!!仅启用“中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闽侯二中新建学生食堂及宿舍楼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印章式样见下图)。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仅用于业主工作联系收发函、技术资料申报,不得用于对外借贷、签订抵押、担保等合同;不得用于签订民工聘用合同;不得签订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开具并收取施工班组保证金等行为。所有涉及经济的经营行为必须加盖我公司唯一公章方为有效! 项目部成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及公司书面明确授权的行为为履职行为,其超越职权或越权、无权代理行为均为其个人行为,由其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本公告同时行文于我司项目部并在福建法治报及我司项目部门楼现场公示张贴栏予以公告,请周知。 特此公告! 中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 公 告 (2020)闽0581刑初303号 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单位石狮市鸿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郑明辉、洪应伍、施建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 联系人:林镇中,石狮市人民法院生态庭法官助理 联系电话:0595-88617808 联系地址:石狮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附:1、狮检民公(2020)35058100001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2、调解协议 石狮市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3日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狮检民公[2020]35058100001号 公益诉讼起诉人: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单位:石狮市鸿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57471685X2,住所地:石狮市鸿山镇建新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王双妹,石狮市鸿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郑明辉,男,1968年12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00196812215555,汉族,小学文化,现住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双合村林厝18号。因涉嫌污染环境罪,于2019年7月16日被石狮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经本院批准,2019年8月21日由石狮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1月16日经本院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洪应伍,男,1973年10月2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03119731024799X,汉族,初中文化,现住四川省邻水县王家镇洪岩村6组11号。因涉嫌污染环境罪,于2019年7月16日被石狮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经本院批准2019年8月21日由石狮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1月16日经本院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施建康,男,1967年6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6706075012,汉族,小学文化,现住福建省晋江市龙湖镇前港村北区58号 公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单位鸿辉公司、被告人郑明辉对非法倾倒14325.33吨污泥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人民币724250元,即防止污染扩大的清除费用220840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03410元。 2.请求被告人洪应伍对非法倾倒12713.36吨污泥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419566元。 3.请求判令施建康对非法倾倒1611.97吨污泥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304684元,即防止污染扩大的清除费用220840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83844元。 4.判令被告单位鸿辉公司及所有被告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评估费用,按鉴定意见书初步估算费用为250000元,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 5.判令被告单位鸿辉公司及所有被告人对本次污染环境行为在福建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事实和理由: 被告单位石狮市鸿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辉公司)具有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资质,以每吨人民币198元(2019年4月1日因税率调整为每吨193元)的价格收集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公司工业污泥用以烧结砖。2019年2月22日至同年7月2日,被告人郑明辉作为鸿辉公司实际控制人,明知被告人洪应伍、被告人施建康无处置资质,仍将鸿辉公司收集尚未经处理的14325.33吨工业污泥分别以每吨人民币60元的价格交洪应伍、每吨人民币55元的价格交施建康用车辆从鸿辉公司运载至晋江市深沪镇东山村及龙湖镇苏坑村、洪溪村、瑶厝村等地废弃石窟倾倒。其中被告人洪应伍参与倾倒工业污泥12713.36吨于苏坑村、洪溪村大牛山1#、大牛山2#处,案发后,该部分污泥已清运回鸿辉公司;被告人施建康参与倾倒工业污泥1611.97吨于东山村、瑶厝村处,因已被其他倾倒物覆盖无法清运。 经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采样鉴定,各监测点位污泥均检测出铜、锌、砷、镍、总铬、六价铬、锑等重金属物质。 经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本案尚未清理的印染污泥数量为1611.97吨,为防止污染扩大的清除费用为220840元;此次倾倒印染污泥造成土壤环境损害3251m3,地表水环境损害10745m3,其中东山村受损害土壤612m3,苏坑村受损害土壤2436m3、受损害地表水10745m3,洪溪村大牛山1#受损害土壤126m3,洪溪村大牛山2#受损害土壤77m3;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503410元,其中土壤修复费用为445387元(东山村83844元、苏坑村333732元、大牛山1#17262元、大牛山2#10549元)、地表水修复费用58023元(苏坑村);修复完成后,赔偿权利人对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效果委托第三方评估,费用初步估算为250000元,具体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立案决定书、通报函、营业执照、污泥处置服务合同、银行流水、鉴定聘请书、工作说明、技术服务合同等书证; 3.证人尤建平、王双妹、郑清美、杨波、王建生、杨述、张洪平、王忠辉、王孝财、李太林、韩真国、黄德怀、郑明云、蔡伟明、谢永缘的证言; 4.被告人施建康的询问笔录、被告人郑明辉的讯问笔录、被告人洪应伍的讯问笔录; 5.福建省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书; 6.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报告; 7.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辨认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9.公告材料。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鸿辉公司及被告人郑明辉、洪应伍、施建康等人共同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毒固体废物,破坏了倾倒地及周边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等规定,被告单位鸿辉公司、被告人郑明辉、洪应伍、施建康均应承担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本院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后,于2020年3月24日通过《正义网》发布了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书面回复本院,公告期满后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 因被告单位鸿辉公司及被告人郑明辉、洪应伍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院已以狮检四部刑诉〔2020〕2号起诉书向你院提起公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石狮市人民法院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9日 附: 1.检察卷宗伍册; 2.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副本拾份。 调解协议书 公益诉讼起诉人(下称甲方):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单位(下称乙方):石狮市鸿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下称丙方):郑明辉,身份证号码:350500196812215555。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下称丁方):洪应伍,身份证号码:51303119731024799X。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下称戊方):施建康,身份证号码:350582196706075012。 (己方):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鉴于乙方石狮市鸿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丙方郑明辉及丁方洪应伍污染环境罪一案,甲方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对环境污染修复问题对包括戊方施建康在内四方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现经协商,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愿意接受石狮市人民检察院202035058100001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的全部诉讼请求,按照福建省环境科学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对非法倾倒14325.33吨污泥造成的晋江市龙湖镇苏坑村等地周边生态环境损害承担完全恢复原状和清除污染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就环境污染修复的具体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石狮市鸿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郑明辉、洪应伍应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45日内按照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中认定的受损范围,对晋江市龙湖镇苏坑村受损害土壤2436m3、地表水10745m3、洪溪村大牛山1#受损害土壤126m3、洪溪村大牛山2#受损害土壤77m3进行生态修复;修复完成后,经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相应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石狮市鸿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郑明辉、洪应伍承担】,达到生态环境修复目标。如无法按时将上述三处全部完成修复,则石狮市鸿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郑明辉应支付相应未修复的该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评估费用【其中苏坑村的修复费用391755元和评估费用84568.75元(计476323.75元)、洪溪村大牛山1#的修复费用17262元和评估费用53715.75元(计70977.75元)、洪溪村大牛山2#的修复费用10549元和评估费用48070.75元(计58619.75元)】;洪应伍对上述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评估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石狮市鸿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郑明辉、施建康应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45日内按照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中认定的受损范围,对晋江市龙湖镇瑶厝村和深沪镇东山村倾倒的工业污泥进行清理和生态修复;修复完成后,经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相应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石狮市鸿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郑明辉、施建康承担】,达到生态环境修复目标。如无法按时全部完成修复,则石狮市鸿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郑明辉应支付相应的清理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评估费用368429.75元【其中清理费用220840元、东山村的修复费用83844元和评估费用63745.75元(计147589.75元)】;施建康对上述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评估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石狮市鸿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郑明辉、洪应伍、施建康应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就本次污染环境行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内容及媒体、版面、字体须经石狮市人民法院审核,如未履行上述义务,则由石狮市人民法院选择媒体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石狮市鸿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郑明辉、洪应伍、施建康连带负担。 四、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石狮市人民法院将上述和解协议通过福建法治报进行为期三十日的公告。如公告期内未收到任何意见或者建议,由石狮市人民法院对上述和解协议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是否损害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审查。经审查确认后,石狮市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七份,各方各执一份,送石狮市入民法院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乙方:石狮市鸿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丙方:郑明辉 己方: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丁方:洪应伍 戊方:施建康 2020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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