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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爱平: 原告林容珠诉你与吴春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闽0125民初26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林启仕、林碧燕、林心腾: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林启仕、林碧燕、林心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5民初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黄家明、林珠妹: 本院受理原告黄声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徐新珠: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连江县友好畅辉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新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2民初2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钟志尚(原住福建省三山镇钟厝村501号): 本院受理原告翁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7500元及相应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本院决定于2020年12月30日15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钟志尚(原住福建省三山镇钟厝村501号): 本院受理原告钟福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37500元及相应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本院决定于2020年12月30日15时3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刘宏铨(原住福建省永泰县红星乡淡洋村淡洋37号)、徐云斌(原住福建省闽侯县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66号康桥丹堤71幢1303单元): 本院受理原告俞埔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本院决定于2020年12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杨明云(原住福建省三山镇良棋村东地1号): 本院受理原告俞朝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万元及按月利率1.3%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本院决定于2020年12月30日10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朱丽芳、周应锐: 本院受理原告陈静与被告朱丽芳、周应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闽0123民初12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建月之星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壹枚,印章编码:35010310001842,现声明作废。 福建月之星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 杨同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与杨同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2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黄慕华: 本院对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诉黄慕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林亚健: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林亚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49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张永城: 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张永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49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严芳: 本院受理(2020)闽0602民初5410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严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54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卓金战: 本院受理(2020)闽0602民初5546号原告吴泽锋与被告卓金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55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吴小兵: 本院受理原告黄婉如与被告吴小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802民初7087号民事判决。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张丽红: 本院受理原告张庆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雁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林上坤: 本院对吴琼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802民初39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严国伟: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汇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诉被告严国章、严国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802民初63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严国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三明汇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代偿款39642.55元,并支付按日万分之三计算的利息;二、严国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三明汇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严国伟对严国章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严国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严国章追偿。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速裁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杨惠德: 本院受理原告梁八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于2021年1月13日(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蔡伟丁: 本院受理原告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别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821民初16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河田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饶晓辉: 本院受理原告钟文梅与被告饶晓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闽0430民初11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冯小鹿、抚州安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全顺新运输有限公司诉你与黎育榕、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徐军君: 本院对原告赖盛梅与被告徐军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3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江旺林: 本院受理原告李繁华、王方进、李天云与被告江旺林、清流县顺欣建设开发公司、福建省清流县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清流县赖坊镇人民政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叶素妹: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承炉诉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2民初19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叶素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罗承炉支付赔偿款1630元;二、驳回罗承炉的其他诉讼请求。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陈明: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清市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19)榕仲受364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榕仲裁364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10月14日 林新武: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林新武之间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2020)榕仲受19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1年1月11日下午3:0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10月14日 林爱平: 本院受理原告周东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8民初850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林爱平应返还原告周东友借款18500元及支付原告周东友从2020年5月2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18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利率计算)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63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夷山市佳源担保有限公司2020年8月1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魏承府 清算组成员:江杨、周寿才 联系人:魏承府 联系电话:13960670977 武夷山市佳源担保有限公司 清算组 2020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网球协会不慎遗失南平市民政局2016年5月26日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70056925593XH),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网球协会 2020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通富天下(福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30059819,现声明作废。 通富天下(福建)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州百惠联合食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40012414,现声明作废。 福州百惠联合食品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建泰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320019437,现声明作废。 福建泰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望京小腰餐饮店不慎遗失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4250036723),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望京小腰餐饮店 2020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佳源担保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03年6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7822000337),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佳源担保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闽北雕刻根艺协会不慎遗失南平市民政局2018年9月12日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7000523449997;有效期限:自2018年9月12日至2022年9月11日),现声明作废。 闽北雕刻根艺协会 2020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建世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建世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福建世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新罗区肆名商务咨询服务部不慎丢失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50802MA33AD0L7J,声明作废。 新罗区肆名商务咨询服务部 2020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交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30007379,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交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鲤南镇尚仁成小吃店不慎遗失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22日核发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壹份,证号:莆B201901724,现声明该经营许可证副本作废。 仙游县鲤南镇尚仁成小吃店 2020年10月1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10月13日股东会决议,福建天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66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084732166 联系人:吴洪锋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3号福晟大厦5F07室 福建天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佳宸食品店遗失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7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JY13509810044575,声明作废。 福安市佳宸食品店 2020年10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8年9月,惠安县公安局崇武边防派出所抓获涉嫌盗窃文物的赖某及王某,现场在赖某及王某位于惠安县螺城镇的店面查获疑似涉案石雕文物108件,上述物品原主不明确,请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惠安县公安局崇武边防派出所认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依据规定处理并上缴国库。 单位电话:0595-87688110 联系人马警官:18750501131 泉州市惠安县公安局崇武边防派出所 2020年10月1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10月10日股东会决议,福建省海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039002169 联系人:胡丽钦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华亭村亭前东路85号 福建省海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郑大妹食杂店遗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9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350981600295570,声明作废。 福安市郑大妹食杂店 2020年10月14日 致 歉 信 我司生产区域内的电石渣堆场封场整改项目未能及时完工,存在一定环境风险,在法院、我司上级主管单位和社会环保公益组织的督促和关注下,该整改工程现已全部完工,通过了专家验收合格并已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我司对此表示诚挚的歉意,并保证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依法合规、及时有效的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三明市青轩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建省三明市青轩贸易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三明市青轩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三明市鑫广富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建省三明市鑫广富贸易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三明市鑫广富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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