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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淑珍: 本院受理原告丘信明、丘祯声、丘开水、丘清荣诉被告长汀县绿达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杨淑珍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于2021年1月7日(节假日顺延)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4日 陈昌君: 本院受理原告陈柏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于2021年1月7日(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4日 黄顺翔: 本院受理原告长汀县宏汀酒类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别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821民初18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河田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4日 江西鸿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连江县富林沙石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鸿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2民初2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4日 黄阿桂、林春明、梁丽玲、林葳东: 本院受理(2020)闽0602民初6052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江支行与被告黄阿桂、林春明、梁丽玲、林葳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60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4日 游伟霞: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游伟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41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4日 吴明川: 本院受理(2020)闽0602民初6201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吴明川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62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芝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4日 林胜雄、李梅、福建融汇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建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华旗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叶建华: 本院受理福建明溪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421民初472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如下:一、林胜雄、李梅应偿还福建明溪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复利及违约金4289000(计算至2020年1月6日),共计7289000元;二、林胜雄、李梅同时还应支付福建明溪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自2020年1月7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复利及违约金;三、林胜雄、李梅同时还应支付福建明溪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10000元;四、林胜雄、李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上述款项;五、福建融汇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建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华旗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叶建华应对上述一、二、三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福建融汇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建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华旗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叶建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林胜雄、李梅追偿。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4日 朱丽芳、周应锐: 本院受理原告陈静与被告朱丽芳、周应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陈静就(2020)闽0123民初1211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4日 黄衍从、易爱莲: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永安支行诉黄衍渣、易爱莲、黄衍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81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4日 魏美华: 本院受理原告魏长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81民初18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4日 宋兵: 本院受理案号(2020)闽0481民初2942号案件,原告周善林与被告宋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81民初2942号民事判决书。宋兵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周善林借款本金50800元,并从2020年9月2日开始支付以借款本金508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0元,减半收取计535元,由宋兵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4日 吴卫红、江玉华: 本院受理原告罗玉妹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闽0481民初31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4日 刘孟云、陈国宝: 本院受理原告陈燕英与被告刘孟云、陈国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81民初17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刘孟云、陈国宝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给陈燕英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25,200元,本息合计35,200元,并继续支付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从2020年5月30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680元,公告费600元,由刘孟云、陈国宝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4日 刘孟云: 本院受理原告陈训新与被告刘孟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81民初17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刘孟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给陈训新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50,400元,本息合计70,400元,并继续支付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20年5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560元,公告费600元,由刘孟云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4日 蒋芳香: 本院受理的原告叶佛林与被告蒋芳香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81民初7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准予叶佛林与蒋芳香离婚;二、婚生子叶培源(2007年7月26日出生)由叶佛林负责抚养教育;三、蒋芳香在不影响婚生子叶培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享有对婚生子叶培源的探望权,时间、地点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四、驳回叶佛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45元,由蒋芳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4日 游光员: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游光员、徐春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81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游光员、徐春生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41937.91元、利息239705.42元(利息算至2020年1月17日止),本息合计781643.33元,并从2020年1月18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继续支付利息至还清上述欠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616元,公告费600元,由游光员、徐春生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4日 蔡日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与被告蔡日荣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81民初13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给原告购车分期贷款本金62486.72元,利息(含复利)2233.24元,费用(含专项分期手续费及违约金)11352.49元(利息及费用暂算至2020年2月29日止),合计76072.45元;并从2020年3月1日起继续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利息(含复利)至上述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原告有权以被告提供抵押的闽GNS651炫威牌轿车(机动车登记证书350013326992)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清偿上述债务。案件受理费1944元,由原告负担220元,由被告负担172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4日 谢植柏、黄桂梅: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和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谢植柏、黄桂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福建省和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1800.18元;2.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谢植柏、黄桂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4日 福建杭德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厦门新立基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杭德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榕仲受54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1年1月19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二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10月24日 福建上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林正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仓劳人仲案字【2020】44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2020年10月24日 福建上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仓劳人仲案字【2020】44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2020年10月24日 福建上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谕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仓劳人仲案字【2020】44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2020年10月24日 长沙星城壹驰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林方泰诉你单位有关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工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台劳人仲案字[2020]第465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21年1月4日上午9时)。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三楼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仲裁科办公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将依法审理。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0月2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10月23日股东会决议,坤元(漳州)置业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2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405980572 联系人:林亮 地址:云霄县云陵镇渡头安置小区A栋7号 坤元(漳州)置业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七塔山种植专业合作社2020年10月22日全体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谢荣灿 联系电话:13850327038 联系地址:福安市城阳乡堵坪村1号 福安市七塔山种植专业 合作社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谢荣灿 清算组副组长:谢荣华 2020年10月24日 公告 坐落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凤湖路121号(原凤湖路东侧)锦江悦府花园二区(南区B区)15#楼3405单元【见闽(2020)福州市不动产权第9081629号不动产权证书】、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凤湖路121号(原凤湖路东侧)锦江悦府花园二区(南区B区)16#楼2301单元【见闽(2020)福州市不动产权第9081553号不动产权证书】房产均系陈守正、曾荣端夫妻共有的财产。现陈尚英、曾超、陈丹来我处申请继承上述房产,并称:陈守正于二00七年十一月三日在福州市死亡,曾荣端于二0一六年十一月六日在福州市死亡。陈守正、曾荣端生前无遗嘱。陈守正、曾荣端的父母均分别先于陈守正、曾荣端死亡。陈守正死亡后,曾荣端生前未再婚。陈守正与前妻只生育一个孩子,即儿子陈尚英。曾荣端与前夫只生育一个孩子,即女儿曾超。陈守正与曾荣端婚后只生育一个孩子,即女儿陈丹。陈尚英与继母曾荣端、曾超与继父陈守正之间均关系密切,彼此之间有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请产权人陈守正、曾荣端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速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公证处联系。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公证处 2020年10月2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10月23日股东会决议,福建省福到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059307073 联系人:李由松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薛令之路10号怡和嘉园8幢108D 福建省福到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4日 遗失声明 本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公章章文:福安市众恒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编码:35098110004219,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众恒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4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春兴养殖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南平市建阳区春兴养殖专业合作社;印章编码:3507840029624;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春兴养殖 专业合作社 2020年10月24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罗东镇怡昌木材加工厂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6月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348R759Q,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南安市罗东镇怡昌木材加工厂 2020年10月24日 遗失声明 宁德顺达船舶有限公司遗失福建省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6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900100001722,现声明作废。 宁德顺达船舶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4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建阳市龙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省建阳市龙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840000338;规格:4.2cm),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建阳市龙华汽车 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4日 遗失声明 本公司遗失私章一枚,私章章文:苏典良,编码:35098110004220,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众恒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阳市前鑫矿业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967975613 联系人:吴怀世 联系地址:建阳市童游镇富林新村232号 清算小组组长:吴怀世 成员:张春明、林世星 建阳市前鑫矿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0年10月2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10月23日股东会决议,连江县古早食作食品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5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065155677 联系人:王昌喜 地址:福建省连江县透堡镇尖墩村上澳10号 连江县古早食作食品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4日 遗失声明 漳州芗城冠成口腔门诊部不慎遗失发票专用章一枚,印章编号: 3506028995916,现声明作废。 漳州芗城冠成口腔门诊部 2020年10月24日 遗失声明 福州鑫梓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20272480,现声明作废。 福州鑫梓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4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武夷老农岩茶厂不慎遗失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许可证编号:SC11435078200511,发证日期:2015年12月23日,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武夷老农岩茶厂 2020年10月24日 遗失声明 闽侯县南屿镇元峰村卫生所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闽侯县南屿镇元峰村卫生所 2020年10月24日 遗失声明 福州星禾成达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410002072,现声明作废。 福州星禾成达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4日 遗失声明 南靖县曲江水电站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南靖县曲江水电站,现声明作废。 南靖县曲江水电站 2020年10月24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不二烧烤店不慎遗失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22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4250042049;有效期至:2025年7月21日),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不二烧烤店 2020年10月24日 吸收合并公告 经福建泉州新华胜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611575364L,注册资本600万元整人民币)、福建南安万艺荣石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33HDD9X9,注册资本300万元整人民币)、福建南安聚来缘石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33HDEH1G,注册资本200万元整人民币)分别于2020年10月23日作出股东决定,福建泉州新华胜机械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福建南安万艺荣石材有限公司、福建南安聚来缘石材有限公司,福建泉州新华胜机械有限公司存续,注册资本为1100万元人民币,福建南安万艺荣石材有限公司、福建南安聚来缘石材有限公司解散。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福建泉州新华胜机械有限公司承继,请相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保佳 联系电话:13559581333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后山工业区360号 福建泉州新华胜机械有限公司 福建南安万艺荣石材有限公司 福建南安聚来缘石材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4日 遗失声明 石狮市双兴建材经营部(注册号:350581600452671)不慎遗失圆形铜公章一枚,编号:3505810017856,现声明作废。 石狮市双兴建材经营部 2020年10月24日 遗失声明 闽侯县源祥食品有限公司遗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07月04日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各壹份,许可证编号:SC11235012102147,声明作废。 闽侯县源祥食品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4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弈芯农业种植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章文:南安市弈芯农业种植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南安市弈芯农业种植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4日 追偿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陈贵洲、欧阳六妹: 我方分别于2017年10月27日、2017年12月27日、2018年2月28日代偿了贵方在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的逾期贷款本息合计203757.9元。代偿后,贵方仅向我方偿还部分代偿款及利息。 根据我方与江西龙融担保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达成的《追偿权转让协议》,我方对贵方所拥有的137472.9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4.35%,从2018年10月20日起按代偿金额36441.42元、2017年12月27日起按代偿金额66885.75元、2018年2月28日起按代偿金额34145.73元计算,均计算至上述款项清偿之日止)的追偿权全部转让给江西龙融担保有限公司,与此追偿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贵方应自公告之日起向江西龙融担保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特此公告。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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