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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家银: 本院受理原告骆文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闽0123民初1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牛荣国: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龙强农机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牛荣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在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王财生: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与被告王财生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24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朱嘉明: 本院受理(2020)闽0602民初4430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与被告朱嘉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44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谢蔚铭: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与被告谢蔚铭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44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张惠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张惠卿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22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周雄斌: 本院受理(2020)闽0602民初6313号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周雄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63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李旭平: 本院受理原告周宝庭与被告李旭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982民初15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罗玉熳、上官凡效: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罗玉熳、上官凡效、吴凤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12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罗玉熳、上官凡效应偿还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79000元、利息66,899.7元(计至2020年5月14日)及从2020年5月15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及复利;公告费600元;吴凤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马招庆: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马招庆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16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马招庆应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本金18464.55元、利息1562.38元、费用5359.99元;公告费600元)。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钟丽琴、王朝晖: 本院受理原告钟建明诉被告钟丽琴、王朝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闽0427民初226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钟丽琴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300000元(从2015年3月26日起按照利息2分计算,计至2020年9月26日止);2、判令被告王朝晖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林诗军、康闽榕: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元支行与被告林诗军、康闽榕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7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李家宝: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元支行与被告李家宝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周兴滨: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杏支行与被告周兴滨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刘璐、柳茂星: 本院受理原告陈克旺与被告刘璐、柳茂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1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侯云华: 本院受理原告郑生德与被告侯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10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奇木果蔬店不慎遗失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2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JY13508250046883,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连城县奇木果蔬店 2020年11月4日 遗失声明 永安市魏记食府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永安市魏记食府;公章编号:3504810229285),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永安市魏记食府 2020年11月4日 变更声明 兹有“泉州泉港海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变更为“泉州弘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将刻有“泉州泉港海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铜制公章(公章编码:3505050009679)声明作废。 泉州弘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杨青、孟美龄: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杨青、孟美龄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普惠卡合约;2.判令被告杨青、孟美龄共同归还原告普惠卡借款本金165184.03元、利息(透支分期手续费)9201.12元及违约金1770.72元(利息、违约金起算时间为2019年11月22日截止2020年7月22日)合计本息176155.87元,以后利息、违约金按普惠卡合约规定计算至还款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切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公 告 (2020)闽04破1号之二 因福建宝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根据福建宝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本院于2020年10月30日裁定终结福建宝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林秀群: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林秀群之间的追偿权纠纷案[(2019)榕仲受799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0年8月11日作出(2019)榕仲裁799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11月4日 福建省积善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郑晓光: 本院受理(2020)闽0428民初第1392号原告将乐县金森林业发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福建省积善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200225元及支付相关利息;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郑晓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福建省积善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权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陈丰珠、宋祥武: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428民初1242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法院依法判决:陈丰珠、宋祥武应返还陈小平借款10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邱黎涵、李秀春: 本院受理(2020)闽0428民初831号原告福建沿海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428民初831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法院依法判决:邱黎涵、李秀春应对本院(2018)闽0428民初15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福建鑫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扣除已支付的692630元);案件受理费14261元,由邱黎涵、李秀春负担14211元,由福建沿海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11月3日股东会决议,三明和盛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55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054955666 联系人:林圣达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杜鹃新村17幢1604室 三明和盛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州礼醇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号:35012110000510)、法人章(陶泽森)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州礼醇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州云上童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110108156,现声明作废。 福州云上童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永安正大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启瑞 联系电话:13030887285 联系地址:永安市下渡路928号 永安正大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熊高斗 副组长:郑淼林 组员:陈启瑞 永安正大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州陈灵日用品咨询服务部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州陈灵日用品咨询服务部,现声明作废。 福州陈灵日用品咨询服务部 2020年11月4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华圆便利店不慎遗失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4250021888),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华圆便利店 2020年11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恒利纤维设备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8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350981100002053,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恒利纤维设备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星洋动力设备有限公司遗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年6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9812001849,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星洋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沅宝炸鸡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11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7030027661;有效期至:2023年4月10日),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沅宝炸鸡店 2020年11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鑫皇不动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7月1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冯雷 联系电话:18650372866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93号边达大厦3#楼13层01室、02室、06室。 福建省鑫皇不动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组长:冯雷 2020年11月4日 遗失声明 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代码:91350981MA32U56E42)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声明作废。 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2020年11月4日 遗失声明 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区分公司(代码:91350100MA31EDDAX2)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声明作废。 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区分公司 2020年11月4日 遗失声明 南靖县裕辉建材店不慎遗失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27MA2YLHP1XC,现声明作废。 南靖县裕辉建材店 2020年11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程鹏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1月2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三明市程鹏贸易有限公司,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陈玉隆 联系电话:13859401238 清算组成员:黄坤城、黄新华、钟秋火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玫瑰新村53幢一层23号 三明市程鹏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认领公告 2020年10月15日22时15分,莆田海警局执勤官兵在东庄镇石门澳工业园石门澳路(N 25°12′.490,E 119°1′.160)的堤坝上,发现一辆油罐车(东风牌,拖头车牌:闽F95638,挂车车牌:闽F2768挂)、车载成品油19.94吨。查获时,现场未发现相关人员,现依法将该车辆及车载成品油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六个月内,请该车车主携有效证件到莆田海警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对该车辆及油品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594-5694110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警民路499号。 莆田海警局 2020年11月4日 认领公告 2020年9月7日16时许,罗源县公安局海防大队根据线索在罗源县松山镇迹头村迹头190号附近空地查获闽AC3781油罐车改装的非法储油窝点一处,现场查扣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5.72吨。 因上述财物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罗源县公安局海防大队认领,逾期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韩警官,联系方式:059126988900,联系地址:罗源县松山镇江滨南路21号 罗源县公安局海防大队 2020年11月4日 认领公告 2020年9月13日21时许,罗源县公安局海防大队根据线索在罗源县白塔乡九溪村白塔卫生院附近104国道查获闽AM2U88改装油罐车一辆,现场查扣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7.47吨。 因上述财物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罗源县公安局海防大队认领,逾期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韩警官,联系方式:059126988900,联系地址:罗源县松山镇江滨南路21号 罗源县公安局海防大队 2020年11月4日 2020年市中心城区道路微循环 交通组织实施公告 为有效提高城市路网通行能力和交通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将《2020年市中心城区道路微循环交通组织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1.荔城区梅峰片区胜利路与兴安东支路交叉口往兴安路与兴安东支路交叉口路段实行胜利路往兴安路方向单向通行。 2.荔城区正荣时代广场、正荣御品世家片区后塘路与无名路交叉口经正荣御品世家往兴安路与胜利路交叉口路段实行北大街往胜利路方向单向通行。 3.荔城区正荣时代广场、正荣御品世家片区后塘路与胜利路交叉口往后塘路与兴安路交叉口路段实行胜利路往北大街方向单向通行。 4.荔城区正荣时代广场、正荣御品世家片区东园路与无名路交叉口往后塘路与兴安路交叉口路段实行东园路往北大街方向单向通行。 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0年11月4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项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内书:建瓯市项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831000944),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项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金安印章防伪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10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游芳芳 联系电话:87660616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3102 福州金安印章防伪技术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债权转让公告 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侯忆梅、刘士华、魏琳与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2015年至2018年签署的理财合同编号:GQCJ20151110_655525、GQCJ20151229_679530、GQCJ20150925_636748、GQCJ20150906_623195、GQCJ20150717_598322、GQCJ20180207_870574、GQCJ20181212_915710、GQCJ20180611_894919、GQCJ20180605_894189、GQCJ20190116_920928、GQCJ20190116_920921、GQCJ20190116_920920、GQCJ20150701_590343、GQCJ20151118_658475、GQCJ20180227_874023、GQCJ20180410_883724、GQCJ20171017_839633的出借服务协议,截至到现在合计尚有425.6170万元理财本金未取回,鉴于冠群方于2019年起即停止付息,平台已无人负责,三人与第三方陈芸霞签署了关于客户王福生借款合同编号:GQFJ000220项下全部债权的转让协议,依法已于 2020年8月28日全部转让给侯忆梅、刘士华、魏琳。三人名下的上述理财及王福生该笔债权请在系统内核销。 特此通知。 通知方:侯忆梅、刘士华、魏琳 2020年11月4日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泉州市天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晋江市思源织造印花有限公司、林向民、林向阳、蔡明辉、曾玲雅、王垂抛: 根据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所享有全部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福建一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泉州市天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海沃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林向民、曾玲雅、王垂抛: 根据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所享有全部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程勇、安徽海沃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泉州市天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林向民、曾玲雅、王垂抛: 根据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所享有全部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刘铃、林向民、曾玲雅、王垂抛、安徽海沃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泉州市天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所享有全部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洪荣体、曾婉雅、林向民、曾玲雅、王垂抛、安徽海沃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泉州市天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所享有全部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刘国丽、林向民、曾玲雅、王垂抛、安徽海沃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泉州市天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所享有全部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曾少雄、邱姗姗、林向民、曾玲雅、王垂抛、安徽海沃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泉州市天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所享有全部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纪海影、粘雅莹、林向民、曾玲雅、王垂抛、安徽海沃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泉州市天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所享有全部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孙振、崔子雪、林向民、曾玲雅、王垂抛、安徽海沃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泉州市天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所享有全部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林新群、安徽海沃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泉州市天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林向民、曾玲雅、王垂抛: 根据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所享有全部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黄明首、邱婷红、林向民、曾玲雅、王垂抛、安徽海沃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泉州市天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所享有全部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林向荣、游素卿、林向民、曾玲雅、黄明首、林向阳、蔡明辉、王垂抛、安徽海沃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泉州市天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所享有全部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林诚嘉、林婉真、林向民、曾玲雅、王垂抛、安徽海沃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泉州市天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所享有全部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林英杰、林晖榕、林向民、曾玲雅、王垂抛、安徽海沃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泉州市天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所享有全部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怡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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