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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17:17:27

福建法治报2020年12月12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朱锋琴: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朱锋琴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2日

林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林志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2日

陈艳:

本院受理原告郑雪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2日

吴善木:

本院受理原告俞元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2日

王修康、王军传:

本院受理原告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2日

陈  :

本院受理原告郑有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2日

程焚冰、蔡品如:

本院受理原告詹益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2日

程焚冰、蔡品如、蔡述程:

本院受理原告詹益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2日

林守光:

本院受理原告詹益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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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声明

福建宝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福建省宁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该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为:10015100072818,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福建宝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2月12日

李瑞来:

本院受理原告彭长青与被告李瑞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802民初7337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判令:1.李瑞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彭长青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2年12月10日始至2020年9月10日止,按2020年8月20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2.驳回彭长青其他的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2710元,减半收取计1355元,由李瑞来负担1300元,彭长青负担5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2日

庄志坤:

本院受理原告新罗区岩兴建材厂与被告庄志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新罗区岩兴建材厂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庄志坤立即支付新罗区岩兴建材厂货款74749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2分计算的利息;2.诉讼费由庄志坤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2日

王友昌、江春兰:

本院受理原告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校信用社与被告王友昌、江春兰、李升茂、李彬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2日

赖顺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81民初19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2日

吴秋梅:

本院受理原告饶钦有与被告吴秋梅、永安融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0)闽0481民初34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2日

张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与被告张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闽0481民初1783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81民初1783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2日

易锦辉: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易锦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81民初28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易锦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借款本金63033.16元、利息19795.74元(利息算至2020年8月18日止),本息合计人民币82828.9元,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从2020年8月19日起继续支付利息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2日

吴立湖、张永鹏:

本院受理(2020)闽0481民初3544号原告张碧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2日

马赛珍、杨明忠: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新龙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马赛珍、杨明忠之间的追偿权纠纷案[(2019)榕仲受642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0年12月1日作出(2019)榕仲裁642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12月12日

福州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孙伟诉你单位有关工资、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台劳人仲案字[2020]第570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21年2月25日上午10:30时)。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三楼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仲裁科办公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将依法审理。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2月12日

福州市龙头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吴兴贵、王善东、涂文东、刘海舟、刘孝强、邱院平、郁奉银、林兵、熊磊、朱能荣、李灿、李进全、罗艳等13人诉你公司因工资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案号为“榕航劳人仲决字[2020]第1006号至榕航劳人仲决字[2020]第1012号”、“榕航劳人仲决字[2020]第1034号、榕航劳人仲决字[2020]第1035号”、“榕航劳人仲决字[2020]第1046号至榕航劳人仲决字[2020]第1049号”共计13份《裁决书》,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4楼415室)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福州市长乐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2月12日

遗失声明

平和县裕兴喜庆用品行不慎遗失平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28MA329CQH0U,现声明作废。

平和县裕兴喜庆用品行

2020年12月12日

遗失声明

闽侯县南屿镇伍星港饮餐厅遗失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25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编号:JY23501210036164,声明作废。

闽侯县南屿镇伍星港饮餐厅

2020年12月12日

遗失声明

泉港区陈世忠鱼羹小吃店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505600135567),现声明作废。

泉港区陈世忠鱼羹小吃店

2020年12月12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12月11日股东会决议,三明市亚特家具开发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5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759852615

联系人:刘亚结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新亭路293号

三明市亚特家具开发

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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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漳州市国润贸易有限公司石亭分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年8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3506002800595,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国润贸易有限公司

石亭分公司

2020年12月12日

遗失声明

章毅娟,性别:女,福建省长泰县武安镇高丽港小区198号,身份证号:350625198303010086,不慎遗失就业创业证,证号:3506250015000033,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章毅娟

2020年12月12日

被送达人:莆田市鑫祥辉鞋材有限公司,法人王世月,男,公民身份证:430527197910190915,户籍地:湖南省绥宁县朝仪侗族乡铁坡村1组,经营场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东工业小区

你公司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东工业小区投资经营的莆田市鑫祥辉鞋材有限公司,涉嫌项目未报批环评文件,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你单位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伍万玖仟伍佰伍拾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你单位建设项目需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综上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贰拾伍万玖仟伍佰伍拾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有异议,可当场、或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对你单位拟作出的处人民币贰拾伍万玖仟伍佰伍拾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因联系不到你本人,通过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将《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闽莆涵环罚告〔2020〕019号)送达,现将该事先(听证)告知书以公告形式进行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94-3551326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2日

认尸启事

2020年12月10日16时许,泉州海警局石狮工作站接群众报警,石狮籍渔船在莆田市附近海域捕鱼时,发现一具男性尸体,身高175cm左右,身着绿色水衣,黄色雨靴,死亡时间不详,身上未发现其它相关身份证等物件。

经我站派员走访周边群众及发布协查通报,截至目前,仍不清楚该尸体的具体身份信息,现该尸体暂放在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殡仪馆,望其家属发现情况后及时认领,过期将按相关法律程序处理。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永宁镇梅林村西一区2

联系电话: 0595-88480024

泉州海警局石狮工作站

2020年12月12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室内装饰工程公司不慎遗失圆形牛角质公章一枚(内书:浦城县室内装饰工程公司),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室内装饰工程公司

2020年12月12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东山同发海产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年1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6262005068,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东山同发海产品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2日

撤销清算组成员备案公告

莆田市艾迷草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2MA3471082L)于2016年9月8日向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张建洪;成员:胡晓曦:成员:戴玉章,因公司停止清算,继续经营,现本公司股东决定撤销本公司清算组成员备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特此公告!

莆田市艾迷草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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