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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林惠莲与被告郑国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3日 吴斌: 本院受理原告陈剑强与被告吴斌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69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3日 林孝程: 本院受理原告高阿玲与被告林孝程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87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3日 曾祥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与被告曾祥泉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78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3日 李晓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与被告李晓杰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78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3日 陈竹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与被告陈竹红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68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3日 石志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与被告石志成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68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3日 苏志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与被告苏志福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78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3日 郑英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与被告郑英财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7891号民事判决书、(2020)闽0602民初789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3日 肖银雪: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肖银雪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69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3日 遗失声明 陈梦琦,遗失福建省女子监狱警号3505476硬质一个、软质一个,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陈梦琦 2021年1月13日 张维森: 本院对邓敬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4民初1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3日 林金龙: 本院受理原告黄晓静与被告林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802民初2943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判令:1. 林金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黄晓静借款本金25000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9年6月21日起至本金支付时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2.林金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黄晓静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3.若林金龙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所确定的付款义务,黄晓静有权以林金龙所有的坐落于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莲庄南路9号禹洲城上城15幢604室房产【产权证号:闽(2018)龙岩市不动产权第0024820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若抵押物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林金龙所有,不足部份由林金龙继续清偿;5. 案件受理费5950元,由林金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3日 温炳泉: 本院受理原告戴金凤与被告温炳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81民初2259号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通知书,判决书判决温炳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戴金凤借款52,3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3日 陈钦生: 本院受理原告游素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闽0481民初35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81民初3582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3日 林光: 本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诉林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02民初5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3日 林武、高家琴: 本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诉林武、高家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02民初5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3日 林道旺: 本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诉林道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02民初5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3日 张博群、郑建: 本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诉张博群、郑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02民初5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3日 魏文连、林红: 本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诉魏文连、林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02民初5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3日 陈海红: 本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诉陈海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02民初5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3日 许清湖: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杨和平、杨端、李宗应、许清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29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本院判决如下:杨和平、杨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69,865.72元及利息〔自2020年6月21日起按杉信联借字(2016)014号《联保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款日之止〕;李宗应、许清湖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宗应、许清湖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杨和平、杨端追偿。案件受理费154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71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857元,由杨和平、杨端、李宗应、许清湖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3日 林旭: 本会受理申请人林景煊与被申请人林旭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榕仲受76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1年4月7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13日 陈世峰、陈世忠、陈春柳: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融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世峰和陈世忠、被申请人陈春柳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0)榕仲受653号、671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上述2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分别于2021年4月13日上午9:00、9:30在本会第二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13日 福州冉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朱学飞诉你单位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台劳人仲案字[2021]第366-1号《裁决书》、台劳人仲案字[2021]第366-2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三楼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仲裁科办公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13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1月8日股东决定,福建赛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18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559867945 联系人:陈东 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办事处人民路(西门商住楼)3302房 福建赛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3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怡丰花卉果树贸易中心不慎遗失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998年11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6001200790,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怡丰花卉果树贸易中心 2021年1月13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紫山镇丽景农林综合农场不慎遗失惠安县公安局刊刻的公章一枚,现声明该公章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本农场将依法申请补刊刻公章。 惠安县紫山镇丽景农林 综合农场 2021年1月13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霸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6月16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 10015100472107,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漳州市霸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3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悸动饮品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16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6260037573;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5日),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悸动饮品店 2021年1月13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徐市天天乐药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29日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闽DB5998079;有效期至2021年2月1日),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徐市天天乐药店 2021年1月13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1月12日股东会决议,三明市龙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8-5508999 联系人:李先生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凤岗金陵路33号(龙汇嘉华营销中心21幢1-6号店) 三明市龙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3日 认领公告 2019年5月22日23时32分许,泉州海警局在湄洲湾大竹岛南侧附近海域(119度02分35E,25度04分47N),查获一艘运载无合法手续柴油的外壳涂刷“浙岱渔油00108”的油船(长约22米,宽约4米)及一艘无船名船号油船(长约14米,宽约3.7米),查扣柴油约50吨。经查,登记“浙岱渔油00108”船的船舶所有人为赵海平,另一无船名船号船舶未能查证船舶登记情况。经联系登记属主赵海平其未进行认领,现依法在《福建法治报》对该两艘涉案船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两艘涉案船舶的船主到我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按无主财物进行处置。 泉州海警局 2021年1月13日 认领公告 2021年01月09日,福州海警局位连江县鳌江201省道附近水域对一艘无船名船号的钢质油船和车牌号闽BZW692厢式货车登临检查,查获成品油约11吨。经查,该船船员均无法提供该批成品油合法齐全手续、也无法说清该批成品油原主。现依法对无船名船号船和车牌号闽BZW692车辆及其所载成品油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主,车主和成品油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材料到福州海警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591-83296110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东街村坑里188号 福州海警局 2021年1月13日 遗失声明 福建绿园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6810004698,现声明作废。 福建绿园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3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苡苯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6810002779,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苡苯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3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嘉琳林场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4030018132,遗失发票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嘉琳林场 2021年1月13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酷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5MA343Y9D9L;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20416110221845),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酷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3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怡丰花卉果树贸易中心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怡丰花卉果树贸易中心 2021年1月13日 遗失声明 经营者徐新明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名称:福州市仓山区尚锦推拉门加工厂,注册号为:350104600217203,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徐新明 2021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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