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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0 10:28:45

福建法治报2021年1月20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刘成福:

本院受理原告金赛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9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0日

苏来章:

本院受理原告钱庆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案号为(2020)闽0124民初1602号。判决主要内容为:苏来章偿还钱庆清借款本金25000元及自200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详见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4民初16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0日

陈军、余铸:

本院受理原告林霞与被告陈军、余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空白答辩状、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0日

张敏红、孙白丁: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东方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敏红、孙白丁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空白答辩状、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0日

中恒信达信息咨询(天津)有限公司、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州第二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程卫红与被告中恒信达信息咨询(天津)有限公司、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州第二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中恒信达信息咨询(天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程卫红借款本息(回购款)272821.92元,并支付违约金。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1民初39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0日

郑丽娇: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郑丽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41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0日

林和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忠与被告林和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61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0日

黄小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江支行与被告许云南、被告黄小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0日

遗失声明

泉港区婴之坊母婴用品店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5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5050007156;有效期至2021年12月4日),现声明作废。

泉港区婴之坊母婴用品店

2021年1月20日

林梦金、林雅英:

本院受理原告朱巧玉与被告林梦金、林雅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5民初23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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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贞:

本院受理原告钱光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125民初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0日

郑永龙:

本院受理原告林锦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125民初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0日

杨芳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培银与被告南洋(永安)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钛业公司)、杨芳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81民初1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南洋(永安)钛业有限公司、杨芳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何培银劳务工资款606,606元,利息24,340.1元,合计630,946.1元,并自2019年11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继续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何培银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200元,由何培银承担149元,由南洋(永安)钛业有限公司、杨芳明承担10,05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0日

钱永飞:

本院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诉钱永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02民初6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0日

叶成:

本院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诉钱永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02民初6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0日

国中城投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鼎丰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国中城投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2020)榕仲受79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现定于2021年4月30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三仲裁室开庭审理。(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

厦门信乐昌电子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厦门全网时代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厦门信乐昌电子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仲裁案[(2020)榕仲受209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榕仲裁209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

遗失声明

刘月花不慎于2016年1月28日将身份证遗失,身份证号码:350124198611053746,身份证有效期:2015年12月4日至2035年12月4日,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刘月花

2021年1月20日

连美清(居民身份证号码:350322197303104832):

因你从事的TPU鞋底、冷粘鞋加工生产项目于2019年6月13日建成并投入生产,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投入生产。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作出处人民币陆仟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你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作出处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综上,本局拟对你作出处人民币贰拾伍万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如有异议,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闽莆环荔罚告〔2021〕1号),逾期视为送达。(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锦塘街20号,电话:0594-2238663)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0日

福州鹿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韦廷军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榕晋劳人仲案[2021]025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和[证据副本]。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要求你[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及解除劳动关系。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晋安区斗门水头路6号3楼仲裁办)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晋安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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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1月14日股东决定,连城友车之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夏桂凤

联系电话:18659777522

联系地址:连城县莲峰镇西环北路201号

连城友车之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0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粤记牛肉火锅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24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 JY23506260024911,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粤记牛肉火锅店

2021年1月20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麻沙镇建勇机械租赁商行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70310000345,规格:38mm,材质:铜,形状:圆形),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麻沙镇建勇机械租赁商行

2021年1月20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1月18日股东决定,漳州虎鲸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6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863039792

联系人:董开

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菜鸟网络漳州园区2号仓A2单元

漳州虎鲸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0日

减资公告

雅拉达搏(福建)食品有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拟减少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均由5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675589607

联系人:李云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工业路东侧、福三路北侧洪山园地块华润万象城(二期)S9#楼9层17商务办公

雅拉达搏(福建)食品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0日

关于解除《进口活体肉牛羊深加工产业链暨中国全国性

分拨交易中心项目落地协议书》的告知函

澳洲易成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闽清县人民政府(下称“我方”)与澳洲易成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你方”)于2016年10月13日签订《进口活体肉牛羊深加工产业链暨中国全国性分拨交易中心项目落地协议书》(下称“《项目落地协议书》”)。

2016年11月1日,我方根据《项目落地协议》约定全面完成1188亩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和房屋征迁任务、取得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和省政府农转用征收审批工作等各项主要工作,并协助你方完成易城正浩(福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及发改立项。

2017年7月5日,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该项目启动区272亩地块(2017)1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但你方未参加竞买报名,未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至今仍未办理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设立、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经我方多次联系,你方实控的项目公司易成正浩(福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均拒绝接听,且项目公司产生巨额的诉讼案件未了结,被人民法院列入执行失信黑名单。

2020年2月28日,我方依法向你方发送书面继续履行《催促函》,至今你方仍未予回复。

综上,你方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且双方之间已完全丧失继续履行《项目落地协议》的现实可能性,我方依法向你方函告如下:

1、自即日,我方正式解除2016年10月13日《进口活体肉牛羊深加工产业链暨中国全国性分拨交易中心项目落地协议书》。

2、敦促你方应积极配合我方将易成正浩(福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和解散。

3、你方应依法依约积极配合我方处理合同解除后的其它有关事宜。

特此告知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

声 明

泉州市鹏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安溪县建筑(市政)工程工资保证金预存申报表原件一份,编号为:No:2017-53,工程名称:安溪县中心粮食储备库二期土地平整、边坡支护工程,特此登报声明!

泉州市鹏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0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铜陵镇鑫正源水产品加工厂不慎遗失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12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 JY13506260040734,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铜陵镇鑫正源水产品加工厂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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