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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英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严英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5日 张南漳: 本院受理原告张勇河与被告张南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79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5日 黄清玉: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黄清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42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5日 吴雯静: 本院受理原告陈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125民初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5日 温瑞劝: 本院受理原告张伟与被告温瑞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5民初24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5日 温瑞劝: 本院受理原告高容与被告温瑞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5民初26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5日 陈忠庆: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忠庆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19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5日 谌翔锦、郭洁、林召彬、蔡述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湛翔锦、郭洁、林召彬、蔡述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20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5日 胡忠钰: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忠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19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5日 易顺辉、何伟坤: 本院受理原告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723民初12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易顺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85088.49元,并支付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及年费200元;二、何伟坤、官长军对易顺辉履行本判决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001.7元,由易顺辉、何伟坤、官长军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建意荣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建意荣废旧物资回收 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委托评估结果公示 (2020)闽0111执恢328号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廖爱国、郑诚明、余美仙、郑诚松、薛琴妹、薛吓、薛玉云、永安市诚上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廖爱国、郑诚明、余美仙、郑诚松、薛琴妹、薛吓、薛玉云、永安市诚上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采取委托评估方式对永安市诚上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福建省永安市湖滨路2163号等55套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经随机摇号,委托福建正远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该公司在评估期间内出具了评估报告。向你们发送委托评估结果,公示期为 15 日,公示期满即视为你们收到。如需了解具体情况,请联系本院(电话:38127676,联系人:陈法官)查询。 公示如下: 福建省永安市湖滨路2163号等55套房产,评估结果共计为9540.37万元。 2021年1月15日 黄友文: 本院受理(2021)闽0403民初54号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友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7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5日 方齐伟: 本院受理(2021)闽0403民初109号原告洪华山与被告方齐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7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5日 福州福瑞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陈玉琴、刘允富、刘允强、刘雅钦、刘瑞钦与被申请人福州福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之间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2案[(2020)榕仲受730、73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上述2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分别于2021年4月13日上午9:30、10:0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15日 福州飞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世山、李明秀: 本会受理申请人张程敏与被申请人福州飞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世山、李明秀之间的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2020)榕仲受697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4月14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15日 福建盈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吴翔宇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榕晋劳人仲案[2021]007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和[证据副本]。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要求你[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晋安区斗门水头路6号3楼仲裁办)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晋安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15日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郑羽翔、赵少兰债权转让通知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郑羽翔于2020年7月23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债务人福金星(福建)工贸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郑羽翔;2020年12月30日,郑羽翔与赵少兰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将债务人福金星(福建)工贸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赵少兰,同时联合公告通知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债务人名称:福金星(福建)工贸有限公司,截止2017年9月20日债权总额26,350,046.18元,其中债权本金18,898,101.86元,利息7,451,944.32元。保证人:福建省满园春茶叶有限公司、福建省中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圣丰电机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泽众工贸有限公司、福安市万兴隆茶叶有限公司、蔡丽军、陈景峰、郭展平、赵师增、冯志国、张细英、张琳、林晓、陈东生、林颖、冯娟娟、郭光达。目前赵少兰为上述福金星(福建)工贸有限公司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以上债务人福金星(福建)工贸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赵少兰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赵少兰、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郑羽翔 2021年1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州阳鼎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州阳鼎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 公 告 唐琼英(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8105105648): 2020年8月21日,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峤江居委会峤江中路80号101场所内擅自开展医疗执业活动。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莆田市卫健委规范《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意见序号20的规定,具有裁量情形二项,未出现给患者造成伤害,判定违法程度为一般,应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的行政处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并没收,非法所得0元、暂扣药品、器械的行政处罚。 因你下落不明,本机关向你户籍地址荔城区邮寄《行政处罚告知书》(莆秀卫医罚告〔2020〕7号),拒绝签收,电话不接、短信告知亦不到本机关领取,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莆秀卫医罚告〔2020〕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3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594-6793262 地址:秀屿区人民政府5号楼卫健局311 特此公告 莆田市秀屿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5日 公 告 唐继成(身份证号码:350321195502217316): 唐继成于2020年8月21日在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华林西路426号场所内举办中医诊所未备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莆田市卫健委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意见序号17的规定,具有裁量情形一项,判定违法程度为轻微,应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的罚款,责令立即改正。”的行政处罚。综上,本机关拟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你下落不明,电话、短信告知亦不到本机关领取莆秀卫医罚告〔2020〕6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3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594-6793262 地址:秀屿区人民政府5号楼卫健局311 特此公告 莆田市秀屿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5日 遗失声明 漳平市黄小昌食杂店不慎遗失漳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6年3月1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许可证编号:SP3508811650000708,现声明该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作废。 漳平市黄小昌食杂店 2021年1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融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省融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010046179),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融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州走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340015162,现声明作废。 福州走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福州鑫唐晟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银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福建鑫誉荣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7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银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将依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榕民初字第746号生效民事判决确认的,对贵司享有的债权及该项下福建大金马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物权抵押权等相关权利转让给福建鑫誉荣实业有限公司。因未能与贵司取得联系,现银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通过报刊方式向贵司发出债权转让通知,请贵司即日起向福建鑫誉荣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上述生效判决确定的偿债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银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 遗失声明 南靖县丰益轮胎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南靖县丰益轮胎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州鑫健洋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 3501020074050,声明作废。 福州鑫健洋实验室设备 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极速物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内书:南平市延平区极速物流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010036744),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极速物流 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颜榛苓,遗失专职律师执业证一本,律师执业证号:13501200311409781,执业证书流水号:10183476,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颜榛苓 2021年1月15日 股权转让公告 本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拟进行股权转让,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实收资本为0元,股东陈顺强股权为60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权的50%,股东周恩彬股权为60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权的50%。股权转让后,股东蔡云斌股权为90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权的75%,股东邓明珍股权为30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权的25%。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说明债权债务的有关事项,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特此公告! 联系人:邓明珍 联系电话:13685031682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渔溪镇三源塑胶有限公司造粒车间 福州寰达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金中农业专业合作社2021年1月5日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相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雷志生 联系电话:13385015152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安市社口镇牛山湾村8号 清算组组长:雷志生 成员:雷木富、雷奶速 福安市金中农业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21年1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清市玉屏美惠眼镜店不慎遗失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2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181600180825,现声明作废。 福清市玉屏美惠眼镜店 2021年1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州盛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 3501030056483,现声明作废。 福州盛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福州鑫唐晟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银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福建鑫誉荣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7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银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将依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榕民初字第746号生效民事判决确认的,对贵司享有的债权及该项下福建大金马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物权抵押权等相关权利转让给福建鑫誉荣实业有限公司。因未能与贵司取得联系,现银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通过报刊方式向贵司发出债权转让通知,请贵司即日起向福建鑫誉荣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上述生效判决确定的偿债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银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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