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1-02-03 11:05:43

福建法治报2021年1月30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牛荣国: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龙强农机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牛荣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2民初3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30日

高群勇:

本院受理原告岳锦与被告高群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5民初2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30日

叶方周:

本院受理(2021)闽0125民初152号原告沈鸿玲与被告叶方周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30日

郭志杭:

本院受理原告施桂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闽0304民初53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天尾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30日

蔡丽萍:

本院受理(2021)闽0403民初183号原告游淑英、林文铸与被告蔡丽萍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0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30日

福建省沙县金固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君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30日

郭利芳:

本院受理原告黄明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30日

廖根水:

本院受理原告张万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30日

刘智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铜浪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2民初22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智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福建铜浪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55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3036.33元(该利息以75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4日起按年利率6%暂计至2020年12月30日,此后继续计算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013元,由被告刘智平负担。本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1份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30日

陈建华: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正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建华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0)榕仲受72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30日

[page]

遗失声明

福建省莆田灌溉试验站遗失莆田市涵江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9年12月10日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303488706129W,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莆田灌溉试验站

2021年1月30日

倪寿忠、郑惠琴;王红英、王成训;黄德安、钟延发: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乾坤车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分别与被申请人倪寿忠、郑惠琴;王红英、王成训;黄德安、钟延发之间的追偿权纠纷3案[(2020)榕仲受490、491、492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2020)榕仲裁490、491、492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30日

泉州长龙职业培训学校: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工程学院与被申请人泉州长龙职业培训学校之间的合同纠纷案[(2020)榕仲受520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1年1月13日作出(2020)榕仲裁520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30日

蔡正望、叶荣财、陈斌:

本会受理申请人林武明与被申请人蔡正望、叶荣财、陈斌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2020)榕仲受92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2020)榕仲裁92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30日

福建泰嘉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异曲与你单位因赔偿金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仓劳人仲案字[2020]69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30日

更正公告

本报(院)于2020年12月4日刊登的(2020)闽0902民初1138号原告蔡作旺诉被告胡承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中,其中“定于2020年3月1日15时00分”,应更正为“定于2021年3月1日15时00分”,特此更正。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30日

更正公告

本报(院)于2020年11月18日刊登的(2020)闽0902民初1121号原告何婵娟诉被告章芳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中,其中“定于2020年2月5日15时00分”,应更正为“定于2021年2月5日15时00分”,特此更正。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30日

更正公告

本报(院)于2021年1月12日刊登的(2020)闽0902民初3568号原告耿怡秋诉被告苏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中,其中“定于2020年4月7日15时00分”,应更正为“定于2021年4月7日15时00分”,特此更正。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30日

遗失声明

闽侯县竹岐叶贞金便利店不慎遗失闽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09月0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350121600116826,现声明作废。

闽侯县竹岐叶贞金便利店

2021年1月30日

注销公告

福建省福鼎市鼎盛阳光广告有限公司,(注册号:3509822001275),公司因未按规定参加年检,于2008年3月12日被吊销,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并停止营业,进行清算,并在清算结束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于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视为弃权,依据企业公司法,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青松

电话:18950502112

地址:福鼎市富海里94号

福建省福鼎市鼎盛阳光

广告有限公司

2021年1月30日

遗失声明

上杭县志裕铜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公章编号:3508230017160,现声明作废。

上杭县志裕铜业有限公司

2021年1月30日

遗失声明

福清市利丰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1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1810088515,声明作废。

福清市利丰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1月30日

[page]

遗失声明

福建同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闽侯县分公司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编码:3501210065645,现声明作废。

福建同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闽侯县分公司

2021年1月30日

声 明

翁志强、纪珊珊:

你方于2014年、2015年期间曾向卓文辉借款人民币850万元,后陆续归还250万元,尚余600万元未归还,因你方下落不明,现就本金及法律规定的利息归还事宜公告通知你方及时归还。请知悉!

公告人:卓文辉

2021年1月30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陈胖子火锅店不慎遗失大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2月8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4250016086;有效期至:2023年2月7日),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陈胖子火锅店

2021年1月30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幼明食杂店不慎遗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3月26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sp3504251350019318;有效期限:自2013年3月26日至2016年3月25日),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幼明食杂店

2021年1月30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金蕊冷冻食品商行遗失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2月8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9810026268,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金蕊冷冻食品商行

2021年1月30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瑞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70310000128,规格:40mm,材质:铜,形状:圆形),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瑞祯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30日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