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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8 12:24:28

福建法治报2021年2月10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黄凌伟: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黄凌伟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何加堂: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何加堂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证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王艺丽:

本院受理原告李锦芳与被告王艺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张国斌:

本院受理(2020)闽0602民调235号原告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国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刘珠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刘珠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巷口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林建勋: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林建勋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巷口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陈艺宏:

本院受理(2020)闽0602民调1174号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陈艺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韩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韩志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张月珠: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张月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翁少锋: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翁少锋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曾龙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曾龙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林志宏: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林志宏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吴和池: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吴和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郑文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郑文杰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何妙龙:

本院受理(2020)闽0602民调1173号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何妙龙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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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炜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郭炜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邱扬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邱扬辉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郭文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郭文涛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陈丽珍: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陈丽珍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证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章斯渊: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章斯渊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证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被告陈阳辉、被告李丽芳:

本院受理原告郭水月与被告陈阳辉、被告李丽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82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4号)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吴毅斌、戴智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沧区支公司与被告吴毅斌、戴智燕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83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林文彬: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宗亿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文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郑志亮:

本院受理(2021)闽0602 民初787号原告郑艺霖与被告郑志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张瑞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张瑞飞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黄孝辉、刘米寿、谢萍桂、张文坚:

本院受理原告倪庆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5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黄孝辉、刘米寿、谢萍桂、张文坚:

本院受理原告黄丽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4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刘米寿、谢萍桂、张文坚:

本院受理原告林荟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4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王玉兵、林美玉(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埕边村王厝里2-1号):

本院受理原告王好笔与被告王玉兵、林美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好笔不服本院(2020)闽0181民初6429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及上诉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陈日洪: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乐与被告陈日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802民初8708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判令:1.陈日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文乐借款本金242656.17元,并支付自2015年8月1日始至款清之日止以当月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2.驳回陈文乐的其他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10021元,减半收取计5010.5元,由陈文乐负担1610.5元,陈日洪负担34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郑永:

本院对林作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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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在忠:

本院对陈智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连江县久福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天津万通恒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乌鲁木齐明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连江县久福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赵小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赵小林申请,本院依法追加天津万通恒信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现依法向天津万通恒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并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天津万通恒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在天津万通恒信集团有限公司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李丽:

本院受理原告谢起来与被告李丽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在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罗文骏: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5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吴卫红、江玉华:

本院受理原告罗玉妹与被告吴卫红、江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81民初3174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林增金:

本会受理申请人何白芳与被申请人林增金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21)榕仲受1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上述案件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依法组成仲裁庭,本案定于2021年5月11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三仲裁室开庭审理。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2月10日

荣德铵家新型材料(福州)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清市东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与被申请人荣德铵家新型材料(福州)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榕仲受15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1年5月11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2月10日

公 告

福建省禾盛到家供应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秀锦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仓劳人仲案字[2020]73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2月10日

变更声明

青岛永禄弘贸易有限公司更改为泉州永禄贸易有限公司,现青岛永禄贸易有限公司公章(印章编号:3702140436809,材质:原子公章)声明作废。

泉州永禄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0日

粟周保:

本院受理原告林元亭与被告粟周保因民间借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闽0304民初5378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曾风达:

本院受理原告陈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闽0304民初53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天尾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林国贵、陈双:

本院受理原告方敏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304民初44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福建龙岩市金逸达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304民初40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余铃冰:

本院受理原告方舒佳与被告余铃冰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125民初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罗善强、周楸新:

本院受理原告廖春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125民初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张云翔:

本院受理原告朱必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5民初24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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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晓磊石材工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连江县马鼻镇贵峰村民委员会与被告福建晓磊石材工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在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唐自力、福州铭林钢塔钢构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利安气体有限公司与被告唐自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本院依职权追加福州铭林钢塔钢构制造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现依法向福州铭林钢塔钢构制造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并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在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吴林灿、郭美兰: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吴林灿、郭美兰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7民初23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吴林灿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29464.3元、利息4667.16元、违约金1680.09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10月22日)及之后的利息、违约金;2.判令吴林灿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000元;3.判令郭美兰对吴林灿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吴林灿、郭美兰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遗失声明

罗源县中房镇陈言养食用菌种植场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1230023345)、陈言养私章一枚(编号:3501230023346),现声明作废。

罗源县中房镇陈言养食用菌种植场

2021年2月10日

三明市晖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刘晖:

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驰恒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三明市晖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刘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427民初6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一返还货款1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63元;2.要求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吴燕捷:

本院受理原告林煊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黄用富:

本院受理原告赖政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遗失声明

戴华伟,遗失福建省闽江监狱警号3502018硬质一个、软质一个。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戴华伟

2021年2月10日

刘青山、辣木香(厦门)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皇家红工艺家具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该案定于2021年5月7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尹小杰:

本院受理原告李俊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黄声樵:

本院受理福建三明国能投资有限公司诉南平市惠风运输有限公司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建溢升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20039725,现声明作废。

福建溢升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0日

福建祥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纪熙雄:

本院受理(2021)闽0403民初102号原告三明市三元区中南机电物资供应站与被告福建祥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纪熙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11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杜兰凤:

本院受理(2021)闽0403民初56号原告吴木新与被告杜兰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公 告(第二次)

因公司停产多年没对职工进行安置,经债权人申请2020年12月25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公司厂房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部分电力设备进行了公开拍卖。根据长汀县鞋业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以1995年1月份在册人员工资表及1999年12月停产时离开人员,按工龄进行经济补偿,(但已退休人员,调出人员、被公司除名人员、病故人员、合同期满离厂人员不享受)。请有关人员自本公司第一次(2021年1月28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本公司留守处(原厂办公楼)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向长汀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超过公告截止日不到留守处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沈绍义 联系电话:15860178592

福建省长汀鞋业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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