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1-03-04 16:44:51

福建法治报2021年3月4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郑来福: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宇达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来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4日

李志国: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宇达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志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4日

陈林永:

本院受理原告许惠娜与被告陈林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4日

陈国安:

本院受理原告赖荣深与被告陈国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4日

陈昌茂:

本院受理原告冯燕芳与被告陈昌茂离婚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空白答辩状、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4日

叶翠枫、柯秀平:

本院受理原告邱宏辉诉被告叶翠枫、柯秀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4日

陈细灼、张细玉、陈宗洋: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细灼、张细玉、陈宗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次日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4日

肖萍: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肖萍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次日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4日

更正声明

福州市味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在《福建法治报》刊发的清算公告一处表述有误。其中“股东会决议解散”应改为“股东决定解散”。

福州市味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4日

[page]

吕贵香:

本院受理原告黄晓毅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723民初12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吕贵香应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归还黄晓毅代偿的借款20000元。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4日

元志勇:

本院受理原告张晒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723民初14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元志勇应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归还张晒华借款2000元。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4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莒口镇社洲邱瑞兴采伐队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南平市建阳区莒口镇社洲邱瑞兴采伐队;印章编码:3507840020552;规格:3.8cm),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莒口镇社洲邱瑞兴采伐队

2021年3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众丰泽工贸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石蕊

联系电话:18960031676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金峰开发区大学路旁

漳州市众丰泽工贸有限公司

清算组

组长:吴石蕊

2021年3月4日

遗失声明

闽侯县圆艺工艺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闽侯县圆艺工艺品有限公司

2021年3月4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天泓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6038013064,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天泓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3月4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奇韬镇奇韬村水电站不慎遗失圆形木质公章一枚(内书:大田县奇韬镇奇韬村水电站),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奇韬镇奇韬村水电站

2021年3月4日

变更声明

厦门冰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同集南路320号之102#628室)变更为泉州冰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城东社区城华北路288号润柏大都会1幢812室),现声明厦门冰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章作废。

泉州冰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1年3月4日

变更声明

厦门斐弥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海凤路99号二楼9929室)变更为泉州斐弥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城东社区城华北路288号润柏大都会1幢812室),现声明厦门斐弥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章作废。

泉州斐弥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1年3月4日

变更声明

厦门虚谦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同集南路320号之102#520室)变更为泉州虚谦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城东社区城华北路288号润柏大都会6幢1011室),现声明厦门虚谦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章作废。

泉州虚谦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1年3月4日

变更声明

厦门道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同集南路320号之102#629室)变更为泉州道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城东社区城华北路288号润柏大都会6幢1011室),现声明厦门道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章作废。

泉州道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1年3月4日

变更声明

厦门颔首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同集南路320号之102#542室)变更为泉州颔首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城东社区城华北路润柏大都会5幢1015室),现声明厦门颔首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章作废。

泉州颔首皖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

2021年3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州木拓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不慎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340053948,现声明作废。

福州木拓空间设计工程

有限公司

2021年3月4日

[page]

遗失声明

福建滨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建滨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遗失私章(陈友荣)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建滨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3月4日

被送达人:李明添(莆田市涵江区嘉宴卤味店),男,公民身份证:35032119690803651X,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秀屿区东埔镇东埔村东埔顶房170号,经营场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延宁路56号

你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延宁路56号经营的莆田市涵江区嘉宴卤味店所在的商住综合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且经营过程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排放到店面卫生间的窗外的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12月3日公告并于2021年1月31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因你所经营的莆田市涵江区嘉宴卤味店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追加你为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局决定对你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涵江支行(地址:涵江区新涵街133号)——莆田市行政罚没款收入专户(账号:350636107156241035009000269,账户名: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你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送达本机关备案。逾期缴纳罚款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通过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将《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莆环罚〔2021〕31号)送达,现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公告形式进行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94-3551319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4日

被送达人:莆田市涵江区桂妹扁食店(陈桂妹),陈桂妹公民身份证:35032119690803651X,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白沙镇龙东村奎山57号,经营场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延宁路D6开间

你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延宁路D6开间经营的莆田市涵江区桂妹扁食店所在的商住综合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且经营过程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排放到店面门口的塑料桶内的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12月1日公告并于2021年1月29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涵江支行(地址:涵江区新涵街133号)——莆田市行政罚没款收入专户(账号:350636107156241035009000269,账户名: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送达本机关备案。逾期缴纳罚款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通过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将《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莆环罚〔2021〕30号)送达,现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公告形式进行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94-3551319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4日

遗失公告

朱正康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01月14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50104MA35DQLE7J的福州市仓山区盖山朱正康建材商店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声明作废。

2021年3月4日

遗失声明

林祥杰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07月18日核发的注册号:350104600112881的福州市仓山区林祥杰化妆品店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林祥杰

2021年3月4日

认领公告

2020年12月11日,罗源县公安局海防大队接罗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移送闽AF0K67轻型厢式货车一辆,该车载有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11.02吨。因上述财物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罗源县公安局海防大队认领,逾期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韩警官,联系方式:059126988900,联系地址:罗源县松山镇泥田村外澳238号

罗源县公安局海防大队

2021年3月4日

认领公告

2020年12月17日,罗源县公安局海防大队接罗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移交闽A82E2D轻型厢式货车一辆,该车装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4.2吨,因上述财物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罗源县公安局海防大队认领,逾期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韩警官,联系方式:059126988900,联系地址:罗源县松山镇泥田村外澳238号

罗源县公安局海防大队

2021年3月4日

认领公告

2021年1月31日00时30分,泉州海警局泉港工作站在湄洲湾狗头尾附近海域(25°03.388′N,119°05.418′E)查获一艘涉嫌运载汽车发动机及配件的船舶(钢质船体,外壳未涂刷船名船号,经测量船长22.2米,船宽4.68米)及船载汽车发动机及配件若干(约50吨),查获时,船上未发现船员,也未发现该船舶的相关船舶证书以及船载汽车发动机及配件的任何合法手续。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舶所有人携有效证件到我单位认领,逾期我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595——28222110

联系地址:泉州市泉港区滨海东路口岸联检大楼。

泉州海警局泉港工作站

2021年3月4日

[page]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公告

福关缉公字〔2021]0001号

2019年2月11日,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在编号为CP002760636PE、收件人为“任秀凤”、收件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头镇开放西路34号”的入境邮件内查获3袋海马干制品,重2.32千克,当事人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2021年6月4日之前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下列物品依法予以收缴。

联系电话:87082181、87082183

联系人:林光慧、金龙

2021年3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公告

福关缉公字〔2021]0002号

2020年10月27日,福州海关邮办查验关员在对一件台湾省寄往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名族大酒店对面雅迪车行,收件人为李显伟,邮件单号为FT025943805TW、申报品名为“书”的邮件进行X光机检查时发现图像异常,该邮件由纸箱包装,经开拆,发现内装10本淫秽书刊,现当事人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2021年6月10日之前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上述物品依法予以收缴。

联系电话:87082182、87082185

联系人:杨华、郑伟

2021年3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公告

福关缉公字〔2021]0003号

我关于2020年7月20日在由日本寄往福州、邮件号为“EJ789791474JP”、申报品名为“小说”的入境邮件内查获3本淫秽书刊,当事人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2021年6月10日之前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上述物品依法予以收缴。

联系电话:87082182、87082185

联系人:杨华、郑伟

2021年3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公告

福关缉公字〔2021]0004号

我关于2020年10月30日在由台湾寄往浙江、邮件号为“FT022825490TW”、申报品名为“书本紫金陈推理小说集”的邮件内查获3本违禁出版物,当事人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2021年6月10日之前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上述物品依法予以收缴。

联系电话:87082182、87082185

联系人:杨华、郑伟

2021年3月4日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