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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17:09:15

福建法治报2021年3月11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兰仲永:

本院受理原告杨成恩与被告兰仲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在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1日

胡美华:

本院受理原告郑德光与被告胡美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在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1日

刘栋生、邢燕芳:

本院受理原告郑景乐诉被告刘栋生、邢燕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1日

李文华:

本院受理原告程保钦与被告李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125民初6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1日

陈友林:

本院受理原告李秀英与被告陈友林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1民初252号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一、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长子陈龙,男,1995年4月3日生,现已成年二十六岁。次子陈龙云,男,2008年12月6日生,在夏坊中心小学就读,学费及生活费由被告和原告各占50%,直到孩子成年,次子陈龙云抚养权归被告抚养。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流程公开告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离婚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1日

吴雪清:

本院受理原告丁善福与被告吴雪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判决:被告吴雪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丁善福借款本金50,000元。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1日

程伟强:

本院受理原告许洪斌与被告程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1民初4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1日

陈威、蔡细荣:

本院受理原告黄江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坂东人民法庭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1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3月10日股东会决议,福安市鸿福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3-6532188

联系人:吴昌顺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阳镇雁塔村凤山路27号鸿福企业

福安市鸿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1日

陈智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与被告陈智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巷口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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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圆: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与被告陈小圆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巷口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1日

李树梅:

本院受理原告余锦隆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并定于2021年6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1日

华奎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并定于2021年6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1日

陈学斌:

本院对原告刘辉诉被告陈学斌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02民初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1日

包必春、缪成得:

本院受理(2020)闽0902民初3276号原告宁德市三水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包必春买卖合同纠纷、(2020)闽0902民初1694号原告宁德市三水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缪成得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3276、16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8日

涂棋辉:

本会受理申请人蒋良乐与被申请人涂棋辉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2021)榕仲受5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现定于2021年6月16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三仲裁室开庭审理。(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3月11日

何英、黄大燊: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清市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被申请人何英、黄大燊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案[(2020)榕仲受810号、811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上述2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分别于2021年6月16日上午9:00、9:30在本会第二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3月11日

福州市晋安区鲜猫餐饮店:

本委立案受理的申请人李泓乐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于2021年1月8日作出的榕晋劳人仲案[2020]318号《裁决书》。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福州市晋安区水头路6号三楼福州市晋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晋安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3月11日

福建那一家餐饮有限公司福州台江宝龙广场分公司:

我局于2020年9月1日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台人社监理字〔2020〕第2号),你单位在收到该决定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刘淑兰等3人的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9258.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劳动者刘淑兰等3人的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9258.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享有以下权利:收到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向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三层,电话:88300119。)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陈浩淼遗失人民法院执行公务证(包括A证和B证),编号:35012087,有效期限:2019.03.13-2024.03.12,特此声明作废。

声明人:陈浩淼

2021年3月11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3月10日的股东决定,邵武市易有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3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659997994

联系人:叶璎

地址:福建省邵武市公园壹号小区2栋1楼道1101

邵武市易有米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1日

遗失声明

泉港区吴群煌食杂店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14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编号:JY13505050041403,声明作废。

泉港区吴群煌食杂店

2021年3月11日

遗失声明

母亲:练荣风(曾用名:练梅)不慎遗失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一份(出生证编号:I350102892;婴儿姓名:谢诗律;婴儿性别:女;出生时间:2008年12月1日上午8.30分;出生地点:建瓯市南雅镇南雅卫生院;父亲姓名:谢雄旺),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练荣风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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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建瓯市东峰镇明忠家庭农场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建瓯市东峰镇明忠家庭农场;印章编码:3507830018833;规格:3.8cm),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东峰镇明忠家庭农场

2021年3月11日

遗失声明

苏素宁不慎遗失道路危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号:3504031030015000007,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苏素宁

2021年3月11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3月10日股东会决议,福建省塑木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25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905907528

联系人:张逢坤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金源中心)西区17层06室-1室

福建省塑木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1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鲤南泉密便利店不慎遗失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8日核发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壹份,证号:莆B201701467,现声明作废。

仙游县鲤南泉密便利店

2021年3月11日

遗失声明

黄美敢不慎遗失福建省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21年3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名称:福建省中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蕉城分公司,注册号:3509002001227,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黄美敢

2021年3月11日

遗失声明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销售分公司宝塔加油站不慎遗失圆形红色橡皮质公章一枚(内书: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销售分公司宝塔加油站;规格:3.8cm),现声明作废。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销售分公司宝塔加油站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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