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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英金、陈秋钦、陈信兴: 本院受理原告胡能成与被告林香金、陈信锋、张英金、陈秋钦、陈信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张英金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陈秋钦、陈信兴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张英金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陈秋钦、陈信兴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6日 陈兴、陈青: 本院受理原告庄维仁与被告陈兴、陈青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空白答辩状、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6日 郑仁忠: 本院受理原告林秀琴诉被告郑仁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6日 韩秀香、陈庚: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霞诉被告韩秀香、陈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6日 张淑珠、金龙、沙县金益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绳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237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6日 林维华、彭丽: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以下简称三明农商行沙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三明农商行沙县支行要求:1.林维华偿还普惠金融卡欠款本金19634.36元及利息3257.41元、违约金1764.04元(计至2020年10月23日,此后利息、违约金按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使用须知等约定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2.林维华支付三明农商行沙县支行律师代理费2000元;3.彭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费用由林维华、彭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6日 钟金华: 本院受理原告廖木通与被告钟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81民初3690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莞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莞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黄锦祥: 本院受理原告黄炳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81民初31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6日 胡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81民初3065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6日 福建省小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省星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省小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榕仲受95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1年6月18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3月16日 福建中远视信科技有限公司、陈薇、林繁坤: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省广电智能系统集成工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中远视信科技有限公司、陈薇、林繁坤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2020)榕仲受627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1年3月5日作出(2020)榕仲裁627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3月16日 福州谷贝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陈秀花诉你单位有关二倍工资差额、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台劳人仲案字[2021]第129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21年5月24日下午15时)。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三楼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仲裁科办公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将依法审理。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3月16日 福建省泓之禄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世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梅劳仲案[2021]13号)一案。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31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梅城大街94号3楼,联系电话:0591-62301086)开庭审理,逾期不参加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闽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3月16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3月1日股东会决议,福建林品汇实业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18020826855 联系人:卞灵峰 福建三明林品汇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长辉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5MA2XNT4L2A;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423294),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长辉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阳市中信服装织造有限公司2021年3月1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清芳 联系电话:13509536929 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考亭文创园10号 建阳市中信服装织造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陈茂博 成员:林清芳、徐宝 2021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中村中心小学不慎遗失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元分局2019年3月13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33504030030151,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中村中心小学 2021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陆城建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4210016117,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陆城建材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优购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南平市延平区优购贸易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010051850;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优购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天成林业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圆形光敏公章一枚(内书:建瓯市天成林业专业合作社;印章编码:3507830022955;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天成林业专业合作社 2021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福建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遗失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6号核发的营业执照编号为6-6的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4685062473D,现声明作废。 福建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永安市纤城游泳俱乐部2021年3月15日的决定解散,现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俱乐部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江勇 联系电话:13507576390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西中山路(东坡路323号) 永安市纤城游泳俱乐部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江勇 2021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野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20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7810047264;有效期至:2024年9月19日),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野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知心快餐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10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7030070347;有效期至:2025年8月9日),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知心快餐店 2021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本人杜灵炜遗失一份中国厦门国际经济合作公司海员证证件押金收据,金额:RMB1000元,特此声明。 声明人:杜灵炜 2021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闽侯县甘蔗金家园家居生活馆遗失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50121MA2YXK161H,现声明作废。 闽侯县甘蔗金家园家居生活馆 2021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张隆强卤味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25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7030036244;有效期至:2023年9月24日),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张隆强卤味店 2021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漳州阮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漳州阮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宝光矿山物资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大田县宝光矿山物资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4250005008),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宝光矿山物资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债权申报通知书 福建教育图书公司、福建教育图书公司福州分公司债权人: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2020)闽01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教育图书公司(以下简称“教育图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1年1月18日作出(2021)闽01破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教育图书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负责教育图书公司、福建教育图书公司福州分公司破产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债权人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至2021年4月8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联系人:张本钟 13950296148、孙丽华 15960828206 办公室电话:0591-87535363;债权申报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3号八闽大厦三层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4月14日09时00分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召开,届时将通过现场、网络在线视频或者两者相结合方式召开,详情请关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http://pccz.court.gov.cn),你方依法申报债权后有权利参加。 特此通知。 福建教育图书公司管理人 2021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允丽餐饮店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50102MA2YPCD11Y,声明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允丽餐饮店 2021年3月16日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融市监龙江催字〔2021〕1号 福清市龙江吴绪军包子店(经营者:吴绪军,身份证号码:421023197112143416): 本局于2020年9月1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市监龙江罚字〔2020〕第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一、缴纳罚款25012.5元;二、加处罚款2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何家波、郭枝 联系电话:86991166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3月11日股东会决议,龙岩市永鑫置业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28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8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950851498 联系人:王龙海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沿河西路1号建设银行三楼? 龙岩市永鑫置业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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