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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16:38:01

福建法治报2021年3月20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王芳芳: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芗城区柯德胜鞋行与被告王芳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0日

刘木进: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芗城区巷口街道岳口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告刘木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0日

庄鸿展:

本院受理原告关海山与被告庄鸿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0日

胡佳康:

本院受理原告郭清赐与被告胡佳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0日

漳州玮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郑瑞泉、方玉卿、漳州玮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0日

黄毅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黄毅荣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0日

苏广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苏广泉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0日

蔡祺祥、黄瑞金: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蔡祺祥、黄瑞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18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0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旷实物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6271811001,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旷实物流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0日

余延捷: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0日

高成周:

本院受理原告盛俊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3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0日

李文孙、李翰蕊:

本院受理原告陈敏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0日

卞德荣: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顺与被告卞德荣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2民初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0日

邱素华:

本院受理(2021)闽0403民初343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支行与被告邱素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9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0日

颜佳君:

本院受理(2021)闽0403民初214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支行与被告颜佳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9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0日

郑德金:

本院受理原告林峰与被告郑德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0日

福建海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晋江宏伟和诚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李美英、张志健: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兴发硅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海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晋江宏伟和诚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李美英、张志健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2021)闽0427民初11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本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向原告还款人民币100万元。2、要求被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65%(五年期)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违约金人民币32.55万元)。3、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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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福州永盈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晋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12月15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执照注册号为:35010010018887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本企业将依法申请补领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福州永盈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0日

刘碎香:

本院审理原告陈荣仔与被告刘碎香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25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刘碎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荣仔借款本金58000元;二、刘碎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陈荣仔自2020年2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0日

李熠杰:

本院受理原告张新林与被告李熠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802民初6314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判令:李熠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新林电脑租金178720元;2. 案件受理费3875元,由李熠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0日

钟水红: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凤与被告钟水红离婚纠纷一案,陈小凤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陈小凤与钟水红离婚;2.婚生子钟裕涛及继子钟裕成随陈小凤生活,钟水红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小孩成年时止;3.址于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晟龙豪庭2幢2层203室房产归陈小凤所有,该房产的剩余银行按揭贷款由陈小凤承担,原告支付钟水红补偿款166016.52元;4.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钟水红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0日

吴四妹:

本院受理(2021)闽0428民初199号原告廖新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0日

覃健倩:

本院受理(2021)闽0428民初335号原告张小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6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0日

孙广昌:

本院受理(2021)闽0428民初303号原告高雪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80000元并以1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0日

陶有美、陈桂华:

本院受理原告邹荣刚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428民初1855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陶有美、陈桂华应支付原告邹荣刚代为偿还的借款382740元及支付原告邹荣刚以38274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前按银行同期贷款基数利率计算)并负担案件受理费7711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0日

唐知义:

本院受理原告黄观富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8民初1717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唐知义应支付尚欠原告黄观富劳务工资款9500元及支付原告黄观富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以9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0%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0日

福建实时行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陈杰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鼓劳人仲案字〔2020〕第684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鼓劳人仲案字〔2020〕第684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园F区8号楼三层)领取,联系电话:0591-87710362,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3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州金钥匙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州金钥匙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编码:3501030075582),现声明作废。

福州金钥匙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主之勺餐饮店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4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为:JY23501020091585,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主之勺餐饮店

2021年3月20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宏昌土石方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木质公章一枚(内书:南平市宏昌土石方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宏昌土石方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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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南平市宏昌土石方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001000911),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宏昌土石方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0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剑津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木质公章一枚(内书:南平市剑津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剑津房地产中介

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0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剑津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001000045),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剑津房地产中介

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0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武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木质公章一枚(内书:南平市武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武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0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武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001001072),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武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0日

遗失声明

宁德报捷资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3年9月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9002000426,现声明作废。

宁德报捷资讯网络技术

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鑫鼎典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8月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55097802X1,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鑫鼎典当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春泉来餐饮店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50102MA2XT34L4C,声明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春泉来餐饮店

2021年3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建富亿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营运证号:350105210615,车牌号:闽AS1760,现声明作废。

福建富亿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20日

公 告

2020年8月5日,城厢区永德鞋厂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林秀玉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城厢区永德鞋厂破产清算一案,由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6日指定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处置方案》,对城厢区永德鞋厂持有的赛尔琪(福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95%的股权进行公开拍卖。曾金龙于2021年2月2日以2001元的最高价竞得,并支付了全部拍卖款。城厢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9日作出(2020)闽0302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城厢区永德鞋厂持有的赛尔琪(福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95%的股权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曾金龙所有。

城厢区永德鞋厂管理人

2021年3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州鑫广拓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1030073018,现声明作废。

福州鑫广拓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0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张隆强卤味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25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7030036244;有效期至:2023年9月24日),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张隆强卤味店

2021年3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主之勺餐饮店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50102MA31Q2YB77,声明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主之勺餐饮店

2021年3月20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三沙海之梦钓鱼俱乐部不慎遗失银行预留印鉴卡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033000571701,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账号:935000010000818913,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三沙海之梦钓鱼俱乐部

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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