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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宇大医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珉弘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闽0304民初9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天尾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0日 福建省莆田市宇大医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挺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闽0304民初9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天尾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0日 卓德地、郭深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郭深圳、卓德地、卓德衍、秦婷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0日 徐金福: 本院受理原告钟秀斌与被告徐金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0日 李贤德: 本院受理原告何福平、周惠源与被告李贤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12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0日 叶艺君: 本院受理原告吴国强与被告叶艺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19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0日 欧洋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欧洋钰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0日 陈长松、苏燕雪: 本院受理原告杨春清与被告陈长松、苏燕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20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0日 福建省方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聚天冠生物能源(福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华林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34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0日 苏建新: 本院受理原告耿怡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20)闽0902民初3568号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要求:被告苏建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耿怡珊借款4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0日 更正公告 本报(院)于2021年1月12日刊登的(2020)闽0902民初3568号原告耿怡秋诉被告苏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中,其中“耿怡秋”,应更正为“耿怡珊”,特此更正。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 李建文: 本院受理原告范国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2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0日 陈晓晖: 本院受理原告王灿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2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0日 王连红: 本院受理原告廖书云与被告王连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125民初6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0日 汪军: 本院受理原告林明与被告汪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125民初10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0日 胡佳婷: 本院受理原告廖书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5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0日 陈启风: 本院受理(2021)闽0125民初1100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陈启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0日 陈学机: 本院受理原告陈可赋与被告陈学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欠借款10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上款项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的利息,利率按2021年3月份LPR报价的四倍计算,直至还清为止;3、判令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0日 林长光: 本院受理原告林莲珠与被告林长光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案号:(2020)闽0124民初2240号。判决主要内容为:驳回林莲珠的离婚诉讼请求(详见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4民初22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0日 黄立宇: 本院受理原告许少丹与被告黄立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闽0124民初728号。原告许少丹诉请主要内容为: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0000元及利息等(详见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坂东人民法庭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0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4月9日的股东决定,武夷山芳苓茶业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人:游桂芳 联系电话:15159961777 地址:武夷山市度假区大王峰北路99号D幢109室(生产地址:武夷山市兴田镇汀前村毛岭22号) 武夷山芳苓茶业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0日 公 告 本院根据三明市千禧假日精品酒店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4月2日裁定受理三明市千禧假日精品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4月7日指定福建商通律师事务所为三明市千禧假日精品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三明市千禧假日精品酒店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5月14日前,向三明市千禧假日精品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1599号2幢3层福建商通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66000;联系电话:1539598222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5月20日9:30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0日 福建嘉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立案受理的申请人陈智鹏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于2021年3月2日作出的榕晋劳人仲案[2020]308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福州市晋安区水头路6号三楼福州市晋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晋安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4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建韩诚律师事务所邓润源律师遗失2018年11月8日由福建省司法厅核发的专职律师证,执业证号13509199410248254,执业证书流水号:10977609,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邓润源 2021年4月10日 遗失声明 傅叶冬遗失人民警官证一本(警号:760295),有效期限由2017年06月22日至2022年06月22日。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傅叶冬 2021年4月10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顺恒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6021042621,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顺恒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清市融城菜鸟天堂电脑屋不慎遗失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该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500239228,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福清市融城菜鸟天堂电脑屋 2021年4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鼎勇康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小君 联系电话:18505935995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山前虹滨路19号 福鼎勇康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小君 2021年4月10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宏全建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7840008746,规格:40mm,材质:铜,形状:圆形),现声明作废。 建阳市宏全建材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0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4月9日股东会决议,武夷山致庸茶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2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9105091445 联系人:胡嫣 联系地址:武夷山市武夷街道黄柏村下厂18号 武夷山致庸茶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0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雷阿姨食品商行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21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7030064897;有效期至:2025年5月20日),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雷阿姨食品商行 2021年4月10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泉港区宇静母婴用品店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16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5050064556;有效期至:2025年6月15日),声明作废。 泉州市泉港区宇静母婴用品店 2021年4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仙游县枫亭钢铁企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3年5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15555487-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建省仙游县枫亭钢铁 企业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潮苑阁服装店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50102MA32XMG14N,声明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潮苑阁服装店 2021年4月10日 遗失声明 闽侯县天方工艺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壹枚,现声明作废。 闽侯县天方工艺品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0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4月8日股东决定,福建省楚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2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860555504 联系人:曾虹淋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和仁新村6幢华融大厦14层05单元 福建省楚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0日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于2021年3月31日同意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并同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作为实达集团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案号为(2021)闽01破申6号。 请各债权人于2021年5月10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债权金额(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2021年3月30日)、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3楼 联系人:实达集团临时管理人 联系电话:13506996496 电子邮箱:SDJT@fangdalaw.com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福州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福州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后续福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实达集团的重整申请,为便于预重整与后续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债权的流程,各债权人在实达集团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可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各债权人无需重复申报。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的前一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实达集团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福州中院裁定确认为准。本案第一次预重整债权人会议的参会时间及参会方式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1年4月10日 遗失声明 龙岩闽鸿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号码:91350824MA345JAQ1U),经营许可证号:350824300029,闽交运管龙字350824001598号闽F36782(黄色)不慎遗失,特此公告,声明作废。 龙岩闽鸿运输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0日 遗失声明 龙岩闽鸿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号码:91350824MA345JAQ1U ),经营许可证号:350824300029,闽交运管龙字350824001600号闽F9952挂(黄色)不慎遗失,特此公告,声明作废。 龙岩闽鸿运输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0日 遗失声明 龙岩闽鸿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号码:91350824MA345JAQ1U ),经营许可证号:350824300029,闽交运管龙字350824001676号闽F36813(黄色)不慎遗失,特此公告,声明作废。 龙岩闽鸿运输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0日 “朝盛隆1号”油轮所有权、经营权公告 我公司与池仕明共有船舶“朝盛隆1号”油轮(船舶识别号:CN20117470947),《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共有情况栏:宁德市敏捷海运有限公司占股份51%,池仕明占股份49%。“朝盛隆1号”油轮的所有权、经营权实际控制人是共有人池仕明所有,是该油轮的第一责任人。自2020年11月13日后,共有人池仕明擅自将该轮脱离我公司安全管理,恶意隐藏该油轮航行动态记录及船舶营运状态。我公司多次与共有人池仕明沟通协商,将该轮所有权、经营权过户到其本人名下,池仕明本人均予以拒绝到场配合。公司特责令“朝盛隆1号”油轮共有人池仕明自公告之日至2021年04月20日前到宁德海事局政务中心办理所有权、经营权过户注销登记并退出公司安全管理。共有人池仕明擅自以我公司名义运营“朝盛隆1号”油轮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法律责任以及对我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池仕明本人全部承担和赔偿。 以上内容,特此公告! 宁德市敏捷海运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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